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安置机构 资料库:乐陵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乐陵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2/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2/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2/section/1/article/34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2/section/1/article/34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建国前,对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由区、乡、村三级行政机构负责,按渤海行署一专署和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1950年,县政府成立转业复员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民政科办公。1955年下半年,由县人民武装部接管转业军人档案,转业复员建设委员会改为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仍在民政科。1961年,民政局设安置办公室,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的安置工作。1984年底,由县武装部和民政局安置办公室联合建立了“军地两用人才介绍所”,负责日常安置和人才推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