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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政治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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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年代,党和政府为搞好优抚工作,每5至10个村为单位,建立一个优抚委员会(亦称劳慰会),其成员由各村推选有威信的干部参加,定期交流优抚经验,负责募集和发放优抚物资。每逢集会或看戏,均请优抚对象坐在前列或专设的“光荣席”上,以示对他们的尊敬和关怀。日常他们乘车、看病、购买商品均给予优先照顾。新年、春节期间各村均敲锣打鼓到优抚对象家送光荣牌(匾)、光荣灯和贴光荣门联。有驻军的村同时与部队联欢,共同到优抚对象家进行慰问,给优抚对象分别颁发“光荣证”,“功劳证”,凭证享受应有的优待。在减租减息、土地改革中,优先解决优抚对象所欠租息和应分得的房屋、土地、耕牛等。
建国后,1950年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发了革命军人、革命烈士、革命残废军人、革命工作人员“家属证明书”,优抚对象进一步受到全体人民的尊敬。县人民政府每年召开一次优抚对象代表会议,总结表扬他们中的先进模范事迹。征求他们对优抚工作的意见。元旦至春节为一年一度的“拥军优属月”,县委、县政府给全县优抚对象发慰问信、赠送年画。1985年元旦和春节期间,县委书记、县长带领科局级干部46名,组成16个慰问小组,分赴26个乡(镇),到村走访烈、军属。县委书记亲自走访了在老山前线自卫反击战中光荣牺牲的7名烈士家属,县长亲自走访了花园、刘武官两个乡的32名对越自卫反击战的参战人员的家属,促进了群众性的拥军优属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