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审判 资料库:乐陵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乐陵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2/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2/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2/section/1/article/33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2/section/1/article/33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刑事审判 自1950年至1985年底,共审结各类案件4,878件。其中1950年至1966年为3,902件。“文化大革命”期间,法院被取消,许多案件得不到及时处理,至1976年,仅审结252件。1980年1月1日起,实施《刑法》、《刑事诉讼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办案,至1985年,共审结各类案件615件。维护了社会治安,保障了人民权益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审结刑事案件统计表(1950—1985)
审结民事案件统计表(1950—1985)
民事审判 1950年至1985年底,共审理各类民事案件11,000余件,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强了人民内部团结,促进了社会安定。 经济审判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企业间的横向经济联系日益加强,经济合同纠纷增多。为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保障企业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县人民法院于1981年3月建立经济审判庭。至1984年底,共审结各类经济案件57件,诉讼标的1,145,900元。通过经济审判活动和法制宣传教育,对疏通流通渠道,保证国家经济计划的执行起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