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人民民主政权,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维护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顺利进行,是建国后公安工作的中心任务。30多年来,县公安局严格执行了国家的法律、法令,保障了全县各项政治活动、经济活动、生产建设的顺利开展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一、重大公安活动
整顿治安队伍 1950年冬,县公安局为加强基层保卫组织,对全县治安管理队伍进行了整顿,对各区、乡的治安员进行了审查和调整,对全县九百多个行政村逐个进行摸底排队,分上、中、下三等进行登记。经过整顿,村村配上了治安员(治安主任)。
禁烟、禁娼、禁赌 1948年至1949年,以县公安局为主,在全县发动群众,开展“三禁”活动。主要手段以宣传教育为主,但对那些屡教不改,影响极坏者,则给以坚决打击。到建国初,种植、贩、卖毒品者,吸毒者,以及娼、赌者基本绝迹。
镇压反革命 1950年10月,全县掀起镇压反革命运动。发动全县人民进行揭发、检举。本年抓捕反革命分子262名,处决了其中罪大恶极者16名。基本肃清了美蒋特务在乐陵的潜伏组织。“镇反”运动一直持续到1955年,共清出敌人1,545名。先后逮捕了828名(包括土匪115名,恶霸339名,反动会道首171名,反动党团骨干分子16名,其他反革命分子187名),其中杀96名,关295名,管138名,其余宽释。
“摘帽”、纠正冤、假、错案 1979年2月,根据中央(79)5号文件精神,先后给受公安局控制的2,591名“五类分子”(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右派)摘掉帽子,并对1957年以来的已结案件,进行了复查,将其中103起冤、假、错案予以纠正。
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遵照中共中央1983年8月17日中发31号文件,《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公安局于1983年8月,开始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活动。到1985年12月,共打了两次大的战役。每次战役的开始,全局上下一起上阵,各种车辆一齐出动,其规模、声势之大,为建国以来所罕见。其侦察、抓捕、审讯的速度之快,更为建局以来所少有。
二、特种行业管理
特种行业包括印刷、刻字、个体修理、废品收购和旅店服务等。建国前夕,县公安局即对其进行登记管理。建国后,根据行业性质,分类进行登记备案。对印刷品统一编号,对印模备案建档,对旅店定期或根据情况进行检查。
三、枪支、弹药及其他危险品的管理
建国前,公安部门即负有管理民间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和剧毒品的责任。建国后,该项工作由公安局治安股、保卫股、消防队分别负责。对所有佩枪人员(应佩枪干部、警卫人员、民兵)的枪械及民间的汽枪、猎枪均登记备案。自1950年至1985年底,已全部收缴了民间保留的长、短枪支、手榴弹、雷管、导火索、炸药等。对农药厂、鞭炮坊产品的生产、销售进行登记,并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四、车辆管理
机动车辆属交通监理站管理,公安局有被动配合其工作的义务。如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公安局可受邀派员协助工作。
自行车由公安局治安股管理, 1976年10月,成立了车管所。负责对新增车辆的登记、打钢印和旧车过户的验证登记。对所管自行车,一律发给车证和标牌。每年进行一次验证普查,同时换发新标牌。到1985年底,共登记备案自行车19万辆。
五、消防
消防工作,自建国初至1969年底,由治安股负责,后由内保股分管。1979年10月,成立了消防队,由县公安局直接领导。其职能是:有消防监督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建筑设施、货物堆放等,凡不符合消防要求的,予以纠正。有及时排除火险、扑救火灾的责任。
消防队配有一个中队,战士30名。配消防指挥车1辆,消防车2辆及其他消防器材等。
六、户籍管理
建国后至1961年,由治安股管理全县居民的户口,并设有专职户籍员。后设户籍股,1966年撤销后,仍由治安股负责。1984年,各派出所配了专职户籍员,负责该辖区人口的常住、暂住、迁出迁入和重点人口的登记管理。
第六节 建国后的公安工作
巩固人民民主政权,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维护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顺利进行,是建国后公安工作的中心任务。30多年来,县公安局严格执行了国家的法律、法令,保障了全县各项政治活动、经济活动、生产建设的顺利开展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一、重大公安活动
整顿治安队伍 1950年冬,县公安局为加强基层保卫组织,对全县治安管理队伍进行了整顿,对各区、乡的治安员进行了审查和调整,对全县九百多个行政村逐个进行摸底排队,分上、中、下三等进行登记。经过整顿,村村配上了治安员(治安主任)。
禁烟、禁娼、禁赌 1948年至1949年,以县公安局为主,在全县发动群众,开展“三禁”活动。主要手段以宣传教育为主,但对那些屡教不改,影响极坏者,则给以坚决打击。到建国初,种植、贩、卖毒品者,吸毒者,以及娼、赌者基本绝迹。
镇压反革命 1950年10月,全县掀起镇压反革命运动。发动全县人民进行揭发、检举。本年抓捕反革命分子262名,处决了其中罪大恶极者16名。基本肃清了美蒋特务在乐陵的潜伏组织。“镇反”运动一直持续到1955年,共清出敌人1,545名。先后逮捕了828名(包括土匪115名,恶霸339名,反动会道首171名,反动党团骨干分子16名,其他反革命分子187名),其中杀96名,关295名,管138名,其余宽释。
“摘帽”、纠正冤、假、错案 1979年2月,根据中央(79)5号文件精神,先后给受公安局控制的2,591名“五类分子”(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右派)摘掉帽子,并对1957年以来的已结案件,进行了复查,将其中103起冤、假、错案予以纠正。
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遵照中共中央1983年8月17日中发31号文件,《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公安局于1983年8月,开始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活动。到1985年12月,共打了两次大的战役。每次战役的开始,全局上下一起上阵,各种车辆一齐出动,其规模、声势之大,为建国以来所罕见。其侦察、抓捕、审讯的速度之快,更为建局以来所少有。
二、特种行业管理
特种行业包括印刷、刻字、个体修理、废品收购和旅店服务等。建国前夕,县公安局即对其进行登记管理。建国后,根据行业性质,分类进行登记备案。对印刷品统一编号,对印模备案建档,对旅店定期或根据情况进行检查。
三、枪支、弹药及其他危险品的管理
建国前,公安部门即负有管理民间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和剧毒品的责任。建国后,该项工作由公安局治安股、保卫股、消防队分别负责。对所有佩枪人员(应佩枪干部、警卫人员、民兵)的枪械及民间的汽枪、猎枪均登记备案。自1950年至1985年底,已全部收缴了民间保留的长、短枪支、手榴弹、雷管、导火索、炸药等。对农药厂、鞭炮坊产品的生产、销售进行登记,并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四、车辆管理
机动车辆属交通监理站管理,公安局有被动配合其工作的义务。如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公安局可受邀派员协助工作。
自行车由公安局治安股管理, 1976年10月,成立了车管所。负责对新增车辆的登记、打钢印和旧车过户的验证登记。对所管自行车,一律发给车证和标牌。每年进行一次验证普查,同时换发新标牌。到1985年底,共登记备案自行车19万辆。
五、消防
消防工作,自建国初至1969年底,由治安股负责,后由内保股分管。1979年10月,成立了消防队,由县公安局直接领导。其职能是:有消防监督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建筑设施、货物堆放等,凡不符合消防要求的,予以纠正。有及时排除火险、扑救火灾的责任。
消防队配有一个中队,战士30名。配消防指挥车1辆,消防车2辆及其他消防器材等。
六、户籍管理
建国后至1961年,由治安股管理全县居民的户口,并设有专职户籍员。后设户籍股,1966年撤销后,仍由治安股负责。1984年,各派出所配了专职户籍员,负责该辖区人口的常住、暂住、迁出迁入和重点人口的登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