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五节 解放战争时期的公安工作 资料库:乐陵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乐陵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2/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2/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2/section/1/article/31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2/section/1/article/31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解放战争期间,公安工作的中心任务是:保卫党和人民民主政权的建设及支前工作的顺利进行。重点打击对象是反动地主、恶霸、武装匪特(还乡团)和反动会道门的破坏活动。 1947年3月,县公安局根据上级指示,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大普查,对敌、伪、顽遣散人员和抗战胜利前后外逃的回归人员,进行登记,并于1948年,根据渤海地区行署有关对遣散、外逃回归人员的政策,分别予以处理。整个解放战争时期,县公安局认真贯彻了山东省委于1947、1949年两次颁发的《惩治盗匪条例》。为维护社会治安、生产支前做了大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