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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解放战争时期的公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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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战争期间,公安工作的中心任务是:保卫党和人民民主政权的建设及支前工作的顺利进行。重点打击对象是反动地主、恶霸、武装匪特(还乡团)和反动会道门的破坏活动。
1947年3月,县公安局根据上级指示,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大普查,对敌、伪、顽遣散人员和抗战胜利前后外逃的回归人员,进行登记,并于1948年,根据渤海地区行署有关对遣散、外逃回归人员的政策,分别予以处理。整个解放战争时期,县公安局认真贯彻了山东省委于1947、1949年两次颁发的《惩治盗匪条例》。为维护社会治安、生产支前做了大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