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乐陵县衙有刑房典史、巡检,以主管地方治安、司法之事。光绪初年,始设警察局。1904年(光绪三十年),撤警察局,改设巡警局。不久,又撤巡警局,改设巡官。至宣统元年,各区增设巡官副,以加强地方治安。
中华民国成立以后,于1914年(民国3年),改巡官制,设乐陵县警察所,由县知事兼任所长。警察所配警佐、巡官、书记各1人,警察30人左右。1928年(民国17年),撤警察所,成立乐陵县公安局。公安局下设课,有局长1人,课员、巡官、书记和警察、警士30余人。1936年(民国25年),公安局在杨盘、旧县设立警察所,于1938年初撤销。1939年,乐陵沦陷后,县公安局随国民党县政府流亡他乡,后销声匿迹。
清末、民国时期的公安武装组织,均由本县招募组成,清末称巡警队,民国初改称“县队”,1914年又改“县队”为警备队。1928年成立公安局后,改警备队为人民保卫团,其编制为队、排、班,分别配队长、排长、班长。队员为目兵,共计100余人。
1931年(民国20年),成立了民间治安保卫组织“联庄会”,规定,凡年龄20至40岁之男子皆有充当会员之义务,农闲时以军事编制进行训练。“联庄会”由县长兼任总会长,各区长兼任分会长。
附:日、伪警察所
乐陵县沦陷后,日本侵略军为推行其“强化治安”政策,于1939年成立警务局,1940年春改为警察所。伪警察所配合宪兵队,以特务手段侦探共产党、八路军和人民抗日的活动。在农村推行“保甲编户制”,伪保长负有为其向群众催逼粮款、传送情报(定期向据点汇报共产党、八路军及抗日群众的活动情况)的责任。伪警察所常根据伪保长的情报,以××私通八路,××是共产党员为“罪名”,残酷杀害无辜百姓和我革命干部、战士,数量有千余名。
第一节 清末、民国县政权的公安概况
清代,乐陵县衙有刑房典史、巡检,以主管地方治安、司法之事。光绪初年,始设警察局。1904年(光绪三十年),撤警察局,改设巡警局。不久,又撤巡警局,改设巡官。至宣统元年,各区增设巡官副,以加强地方治安。
中华民国成立以后,于1914年(民国3年),改巡官制,设乐陵县警察所,由县知事兼任所长。警察所配警佐、巡官、书记各1人,警察30人左右。1928年(民国17年),撤警察所,成立乐陵县公安局。公安局下设课,有局长1人,课员、巡官、书记和警察、警士30余人。1936年(民国25年),公安局在杨盘、旧县设立警察所,于1938年初撤销。1939年,乐陵沦陷后,县公安局随国民党县政府流亡他乡,后销声匿迹。
清末、民国时期的公安武装组织,均由本县招募组成,清末称巡警队,民国初改称“县队”,1914年又改“县队”为警备队。1928年成立公安局后,改警备队为人民保卫团,其编制为队、排、班,分别配队长、排长、班长。队员为目兵,共计100余人。
1931年(民国20年),成立了民间治安保卫组织“联庄会”,规定,凡年龄20至40岁之男子皆有充当会员之义务,农闲时以军事编制进行训练。“联庄会”由县长兼任总会长,各区长兼任分会长。
附:日、伪警察所
乐陵县沦陷后,日本侵略军为推行其“强化治安”政策,于1939年成立警务局,1940年春改为警察所。伪警察所配合宪兵队,以特务手段侦探共产党、八路军和人民抗日的活动。在农村推行“保甲编户制”,伪保长负有为其向群众催逼粮款、传送情报(定期向据点汇报共产党、八路军及抗日群众的活动情况)的责任。伪警察所常根据伪保长的情报,以××私通八路,××是共产党员为“罪名”,残酷杀害无辜百姓和我革命干部、战士,数量有千余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