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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县革命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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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期间,1967年2月20日,乐陵县部分群众组织,建立了“乐陵县红色革命委员会”。同年3月,改为乐陵县革命委员会(以下简称县革委)。县革委隶属德州地革委。主任赵宪都(军)、康修正,副主任马瑞岐(军)、王杰光。县革委设办公室、政治部(分设秘书科、组监科、宣教科、干部科、直工科、群团科、联络科、党校)、生产部(分管农林、水利、机耕、机电、计委、统计)、后勤部(分管财贸、工交、卫生)、保卫部(分管公、检、法)。不久,生产部改为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指挥部。
1967年8月后,县革委被群众组织冲垮。1968年5月27日,“6210”部队来县“支左”,重建乐陵县革委。主任李希春(军)、副主任李秀信。县革委设办公室、政治部(分设组织组、宣传组、群工组)、生产指挥部(分设农林水组、财贸组、工交组、统计组、内务组)、保卫部(分设政工组、治保组、审判组、民事组)。
1969年10月,县革委成立党的核心小组,组织上实行一元化领导。核心小组组长、县革委主任李喜春、焦念赵,副组长、副主任康修正、赵宪笃(军)、马瑞岐(军)。县革委机构设置基本同上。
1971年3月,乐陵县第三届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共乐陵县委。县委书记、县革委主任焦念赵,副书记、副主任康修正、孙清俊、吴宝俊。1973年5月,郝成太接任书记、主任。至1976年8月,先后增补贺俊堂、陈志谦、盛玉振为副书记、副主任,宋清平、孙本元为副主任。1971年3月至1976年8月,县革委机构主要辖34个单位,基本形成了“两部一室”的体制,并恢复了局的名称。
附表如下:

1976年8月,陈志谦主持县委、县革委工作,至1978年春,盛玉振、刘广森、高洪敬为副书记、副主任,王杰光、孙本元、宋清平、赵泽臣为副主任。1978年5月,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吴振齐为县革委主任,盛玉振、刘广森、袁曰法、高洪敬、孙本元、宋清平、张永远、郭兰亭、张洪昌、胡清和、赵泽臣为副主任。1980年8月,吴振齐调离后,盛玉振任主任,同年10月,李连泉增补为副主任。1976年8月至1981年初,县革委机构设置的主要变化为:撤销政治部和生产指挥部;农林局分设为农业局、林牧局;教育组改为教育局;恢复人事局;增设财办、建设银行、二工局、物价局、广播局、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