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清代县衙 资料库:乐陵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乐陵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2/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2/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2/section/1/article/29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2/section/1/article/29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清代,本县县衙大体沿袭明代旧制。县衙由知县总理全县政务,配县丞、主簿各一人,为知县之助手。 县衙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房,每房配典史一人,分别掌理县衙之一部分事务。还设有总房和承发房,各配典史一人,办理文书收发及杂务。此外,县衙配有专管教育之“教谕”或“训导”、管宗教之“僧会”或“道会”、管医务之“训科”、管邮政之“驿函”、管商税之“税科大使”和管捕匪缉奸之“巡检”等。还配有“壮、快、皂”三班和捕役若干人,分别负责各乡(约)抓差办案。 1876年(光绪二年),县衙增设警察局。1904年改设巡警局配巡官。1907年,配视学员、劝业员、典狱员和主计员。 乐陵县清代知县更迭表 1644—1911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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