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一节 清代县衙

档案浏览器

清代,本县县衙大体沿袭明代旧制。县衙由知县总理全县政务,配县丞、主簿各一人,为知县之助手。
县衙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房,每房配典史一人,分别掌理县衙之一部分事务。还设有总房和承发房,各配典史一人,办理文书收发及杂务。此外,县衙配有专管教育之“教谕”或“训导”、管宗教之“僧会”或“道会”、管医务之“训科”、管邮政之“驿函”、管商税之“税科大使”和管捕匪缉奸之“巡检”等。还配有“壮、快、皂”三班和捕役若干人,分别负责各乡(约)抓差办案。
1876年(光绪二年),县衙增设警察局。1904年改设巡警局配巡官。1907年,配视学员、劝业员、典狱员和主计员。
乐陵县清代知县更迭表
1644—1911

(续表)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