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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各届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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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一届一次人代会,1954年7月5日至10日召开,历时6天,出席代表303人,列席代表23人。大会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的工作报告,听取了县委关于夏季工作任务的建议和夏征、夏购政策办法的报告以及关于宪法草案的报告。大会决定以宣传过渡时期总路线为动力,以互助合作为中心,开展夏季增产运动、抓好夏征夏购和粮食统购统销、加强治安保卫、取缔粮商粮贩和发行建设公债等项工作。大会选举了县长、副县长各1人和省人大代表4人。
一届二次人代会,1954年10月20日至25日召开,历时6天,到会代表278人,列席代表20人。大会听取了县委《关于目前形势的报告》、《关于秋、冬工作建议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的工作报告。大会决定以继续深入贯彻过渡时期总路线为动力,以互助合作为中心,以秋收秋征、统购统销为重点,同时作好社会治安和文教、卫生等项工作。
一届三次人代会,1955年2月19日至23日召开,历时5天,到会代表224人,列席代表31人。大会听取了县委《关于目前形势和今后工作建议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的工作报告。大会决定以发展互助合作,抓好春耕生产为中心,以新兵征集为重点,结合作好民兵、社会治安、文教、卫生和发行建设公债等项工作。
一届四次人代会,1955年11月19日至24日召开,历时6天,到会代表275人,列席代表28人。大会听取了县委今后工作建议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的工作报告。大会决定以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为中心,开展农业增产运动,同时作好粮食“三定到户”(定产、定购、定销)和其他各项工作。大会决定县人民政府改为县人民委员会,并选出县人委委员15人和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各1人。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1957年1月20日至25日召开,历时6天,到会代表243人,大会听取了县委《关于目前形势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委的工作报告。大会的决议主要是:认真贯彻民主办社、勤俭办社的方针,改善生产管理和财物管理制度,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发挥社员的积极性,保证超额完成全年国民经济计划。大会选出县人委委员21人,县长1人、副县长5人、法院院长1人。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1958年5月26日至31日召开,历时6天,到会代表266人。大会听取了县委对当前工作建议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委的工作报告。大会认真贯彻了毛主席提出的“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并通过了本年度各项经济计划指标。但由于受“五风”的影响,不少指标脱离实际。大会选出了县人委委员17人、县长1人、副县长3人、法院院长1人、出席省人大代表4人。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1962年1月3日至6日召开,历时4天,出席代表141人,列席代表45人。大会听取了县委关于今后工作建议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委的工作报告,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大会选出县人委委员17人、县长1人、副县长5人、出席省人大代表1人。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1963年5月18日至22日召开,历时5天,出席代表259人,特邀代表1人,列席代表25人。大会听取了县委关于今后工作建议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委的工作报告、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大会选出了县人委委员17人、县长1人、副县长3人、法院院长1人、出席省人大代表4人。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1966年2月27日至3月2日召开,历时4天,出席代表236人,列席代表182人。大会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委的工作报告、县财政局关于预决算的报告和县法院的工作报告。并分别作出了大会决议。大会选出县人委委员20人、县长1人、副县长4人。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文革”期间,群众组织代表会取代了县人大代表会。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1978年5月16日至19日召开,出席代表541人,历时4天。与会代表听取了县委、县革委题为“高举毛主席的伟大旗帜,团结战斗,为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而努力奋斗”的报告,通过讨论作出了大会决议。大会选出县革委委员58人、县革委主任1人、副主任7人、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各1人、出席省人大代表5人。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九届一次人代会,1981年1月8日至13日召开,历时6天,出席代表270人,县政协委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县委、县革委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财政局、县法院和县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并通过了上述报告的决议。会议根据上级关于县革委改为县人民政府的指示,选出了县长1人、副县长5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5人、法院院长1人、检察院检察长1人。
九届二次人代会,1982年2月14日至17日召开,历时4天,出席代表223人,县政协委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正式会议前的预备会议传达了全国、省五届四次人大会议盛况,学习了上级有关文件,会议期间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县财政局、县法院和县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并通过了上述报告的决议。
九届三次人代会,1983年1月22日至25日召开,历时4天,出席代表224人,县政协委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县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县财政局、县法院和县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并通过了上述报告的决议。会议选出省人大代表4人。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十届一次人代会,1984年5月16日至19日召开,历时4天,出席代表274人,县政协委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县财政局、县法院和县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并通过了上述报告的决议和《关于放宽政策,加速荒地荒水开发利用的决议》(草案)、《关于加强农村建房用地管理的决议》(草案)、《关于加速发展枣树若干问题的决议》(草案)。会议选出了县长1人、副县长4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4人、法院院长1人、检察院检察长1人。
会议期间,收到代表们的提案87条,提案审查委员会提交县人大常委会,责成有关部门认真进行了研究处理。
十届二次人代会,1985年4月2日至4日召开,历时3天,出席代表270人,县政协委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县财政局、县法院和县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
十届三次人代会,1986年5月25日至27日召开,历时3天,出席代表253人,县政协委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与会代表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县财政局、县法院、县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以及《县政府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讨论稿),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十一届一次人代会,1987年5月20日至25日召开,历时6天,出席代表265人,县政协委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县财政局、县法院、县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和县计委《乐陵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报告,并通过了上述报告的决议。会议选出了县长1人、副县长3人、省派挂职副县长1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5人、法院院长1人、检察院检察长1人。
会议期间,收到代表们的提案91条,并及时转交和责成有关部门作了妥善处理。
十一届二次人代会,1987年12月29日至30日召开,应到代表243人,实到185人。会议听取了县委关于《加强党的领导,发挥权力机关作用》的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认清形势,明确职责,卓有成效的开展工作》的报告。会议选出了省人大代表4人。
十一届三次人代会,1988年5月13日至14日召开,出席代表242人,县政协委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县财政局、县法院、县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和县计委《关于一九八八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并通过了上述报告的决议。会议增选了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