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设置和主要任务
建国前,乐陵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由县委组织部负责。1953年7月县委成立了纪律检查委员会,配有书记、副书记、秘书各1名。1955年改为监察委员会。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机构瘫痪,1971年县委恢复了该机构。1980年8月,中共乐陵县第四次党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党的“十一大”通过的党章规定,选举成立中国共产党乐陵县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1983年,根据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规定,改为中共乐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1984年机构改革以后,有书记、副书记各1名,常委4名。下设秘书、信访、检查、审理、经济等科。其主要任务是:根据党章规定,加强对党员的纪律教育,负责检查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执行纪律的情况,同各种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作斗争。
二、纪检工作概况
执行党的纪律,是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夺取革命胜利的重要保证。
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乐陵各级党的组织,领导广大党员,在血与火的残酷斗争中,经受了严峻地锻炼和考验,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但是,也有极少数革命意志薄弱者和混进党内的投机分子,经不起考验,自首、变节、妥协、投敌现象也有发生。新中国成立以后,有的党员,或受资产阶级思想、封建思想的影响,或因革命意志衰退而违犯了党的纪律。对此,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按照其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则开除其党籍。
历任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表
附:建国以来党员受纪律处分情况表
甄别复查工作,是纪律检查委员会经常性的工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纪委对全县511名党员的处理案件进行了复查,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分别做了处理。经过复查,维持原结论的216名,全部平反的239名,部分纠正的56名。复查结束后,有214名恢复了党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