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陵县保险机构,始建于1951年上半年。在中国人民银行乐陵县支行内设保险公司,下设农保组、会计组、秘书组、财保组、勤杂组,共有干部职工22人。1952年8月由乐陵县人民政府直接领导,1954年撤销。1980年根据国务院的指示和省人民银行的通知,恢复保险业务。在人民银行乐陵县支行内建立保险股,股长1人,业务员2人,办理国内保险业务。1983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乐陵县支公司正式成立,独立进行工作,设人秘、财会、城险、农险四股。到1985年有正副经理各1人,干部职工22人。
第一节 机构设置
乐陵县保险机构,始建于1951年上半年。在中国人民银行乐陵县支行内设保险公司,下设农保组、会计组、秘书组、财保组、勤杂组,共有干部职工22人。1952年8月由乐陵县人民政府直接领导,1954年撤销。1980年根据国务院的指示和省人民银行的通知,恢复保险业务。在人民银行乐陵县支行内建立保险股,股长1人,业务员2人,办理国内保险业务。1983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乐陵县支公司正式成立,独立进行工作,设人秘、财会、城险、农险四股。到1985年有正副经理各1人,干部职工2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