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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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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县人民银行根据省人民银行《关于开办信托业务的试行规定》,开始办理信托业务。
信托,放款单位把资金存入信托部门(银行),用款单位同放款单位、信托部门三方签订协议,商定利率,由信托部门办理放款手续。利息有用款单位付给放款单位,信托部门收取手续费。
1982年到1984年,共吸收信托存款16笔,59万元,外县拆借20万元。办理信托放款8笔,77.5万元。1984年末信托存款余额52万元,贷款余额68万元。
附:乐陵县人民银行历年货币流通情况表
乐陵银行历年收兑金银统计
单位:元

金、银收兑价格调整情况

乐陵县人民银行历年货币流通情况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