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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财政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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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 1760年(乾隆二十五年)乐陵县存留支出:官俸役食银1101两9钱,米56石5斗;驿站支出,里甲夫马银150两1钱;杂支,共银239两7钱。
民国 军阀混战,官僚机构庞大,财政支出不断增加。1930年(民国19年),乐陵县支出预算为136,324元, 1942年(民国31年)支出预算为693,765元,比1930年增加5.1倍。1943年(民国32年),支出预算为1,353,308元,比1942年增加近2倍。
建国后的财政支出 县财政始终贯彻“量入为出,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发展生产”的原则。1950年至1952年,三年恢复时期,财政支出1,769千元,年均589.7千元。比1949年增长23.4%;第一个五年计划的1953年至1957年,支出为6,527千元,年均1,305.4千元,比三年恢复时期年均增长近1.3倍;第二个五年计划的1958年至1962年,支出为19,017千元,年均3,805.4千元。比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年均增长近2倍;三年调整时期的1963年至1965年,支出为16,836千元,年均5,612千元。比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年均增长1,806.6千元;1966年至1975年,支出为54,528千元,年均5,452.8千元。比三年调整时期,年均减少159.2千元;1976年至1978年,支出为24,460千元,年均8,153千元。比“文革”期间年均增长2,700.2千元;1979年至1984年,支出为78,687千元,年均13,114.5千元。比1976年至1978年年均增长4,961.5千元;1985年全县财政支出达18,061千元。
1949—1985年财政支出统计表
单位: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