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县财政收入主要是田赋钱粮。据乾隆二十七年《乐陵县志》载:“每年额征地税丁银三万五千一百九十两,存留银一千四百八十一两,上解三万九百四十一两。额征秋粮九千八百七十石六斗,则作为漕米全部上解”。
民国元年,县财政收入仍以田赋为主,征收标准沿用清末的粮银数为依据,分夏秋两季征收,每次各完成赋额的半数,1913年,改征银两为银元。每两银折洋2元。
民国时期乐陵县几个年份岁入预算
单位:元
注:此表分项统计不详。
建国后的财政收入,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50年至1952年,3年财政总收入为10,565千元,年均3,521千元。年均比1949年增长17.4%,其中农业税,3年共收8,240千元,占总收入的82%。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1953年至1957年,财政收入为20,210千元,年均4,042千元,比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年均增长14.8%。
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1958年至1962年,财政总收入为26,517千元。其中农业税8,649千元。年均财政收入为5,305千元。比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年均增长31.2%。
三年调整时期的1963年至1965年,财政总收入为16,536千元,年均5,512千元。比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年均增长3.9%。
1949—1985年财政收入统计表
单位:千元
民国时期乐陵县几个年份支出预算
单位:元
注:此表分项支出预算数字不全。
“文革”时期的1966年至1975年,财政收入为56,249千元,年均5,624.9千元。比三年调整时期年均增长2.04%。
1976年至1979年,财政收入为35,763千元,年均8,941千元。比“文革”期间年均增长58.78%。
1980年至1984年,财政总收入为69,748千元,年均13,949.6千元。比1976年至1979年年均增长56.2%。1985年财政收入为18,174千元,比1949年增长6倍多。
在财政收入中,农业税收入不断下降。1949年农业税收入比重为86.7%,到1984年下降为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