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机构设置 资料库:乐陵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乐陵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2/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2/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2/section/1/article/24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2/section/1/article/24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6年),管理县级财政的机构称“筹饷局”。
    民国初年,县设公款局,经管地方收入和支出。1928年(民国17年)改为财务局,后又改为财政局。
    1939年乐陵县抗日民主政府二科分管财政,1946年改称财粮科。建国初、设财政科,1956年改为财政局。1971年,财政、税务、银行合并为财政金融局。1973年银行分出后,称财税局。1982年财、税分开,复设财政局,下设人秘股、预算股、企业财务股、农业财务股、房产管理所,共有干部职工26人。1985年9月各乡(镇)设立财政所,编制3至5人。由乡(镇)政府统一管理,业务受县财政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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