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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计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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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传统称度量衡。分类为重量、容量、长度、面积等。
重量 通常以斤为计量单位。秤分为老秤、截半秤、行秤、市秤。行秤1斤为16两、以行秤折算,老秤1斤为28两,截半秤1斤为24两。市秤原为16两1斤,后折为10两1斤。秤分通用秤和专用秤两大类,通用秤有木杆秤、案秤、台秤、地中衡等,专用秤有线秤、花生秤、豆腐秤、邮电秤、包裹秤、人体秤等。
容量 解放战争前,对产量计算和买卖粮食均以10进位的石、斗、升、合、勺为计算单位。后逐渐以斤、两代替。
长度 以丈、尺、寸、分为计量单位,均为10进位。尺又分为老尺、市尺、棉布尺、木作尺。老尺9寸5分为1市尺,1尺8寸为1棉布尺(黄夹、西段、三间堂一带分别为1尺5寸和1尺6寸为1棉布尺)。市尺1尺8寸为1木作尺,盖房子、量木材多用木作尺。
面积 以顷、亩、分、厘、毫、丝、忽、微等为计算单位。100亩为1顷。亩、分、厘、毫、丝、忽、微为10进位。
建国后,党和政府很重视计量工作,本县开始废除旧杂制,采用市制。1959年,全县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统一我国计量制度的命令》,确定以米制为基本计量制度,改革市制。1977年,改革中医药计量单位,将“两、钱、分”改为“克、毫克”。从此废除了16两为1市斤的市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