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商标注册与经济合同管理 资料库:乐陵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乐陵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2/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2/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2/section/1/article/23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2/section/1/article/23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商标注册管理 1955年开始注册“乐陵”牌白酒商标。“文革”期间中断。1978年以后,恢复商标注册业务。1985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人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全县注册的商标有:“枣城”牌罐头、“寿星”牌金丝枣、“宏乐”牌罐头、“乐陵”牌白酒、“乐”牌羊毛衫、“枣花”牌服装、“海岛”牌墨汁、“乐环”牌活塞环、“如王”牌袜子、“枣乡”牌服装。
    经济合同管理 1981年开始试行。当年签订经济合同1,169份,签约金额136万元。同时,处理经济合同纠纷4起,争议金额22万元。1982年7月,国家正式颁布经济合同法,经济合同管理开始走向正规。1984年,签订经济合同6,756份,签约金额378万元。处理经济合同纠纷11起,争议金额31.2万元。1985年,签订经济合同43,007份,签约金额1,879万元。大大减少了企业和个人盲目签约和违法行为,提高了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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