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五节 粮油供应

档案浏览器

建国前,城镇居民的食用粮油供应均靠市场,机关工作人员的食用粮油,由国家按人供应。
1955年8月,国务院下达了市、镇粮食定量供应规定,根据职业、工种、年龄,分为特重体力劳动者、重体力劳动者、轻体力劳动者、机关团体及其他脑力劳动者、大中学生、一般居民,实行分等定量,计划供应。食油按人定量,计划供应。
1960年,全县因灾减产,11月,县人委根据省委关于压缩和整顿非农业人口供应标准的指示和非农业人口工种、等别划分标准试行草案,结合本县具体情况,调整非农业人口粮食供应标准。全年非农业粮食供应总量为528万斤(含高中在校学生用粮)。食油按每人每月3两供应。1971年10月1日起,根据山东省革命委员会批转的省革委粮食局《关于调整非农业人口粮食供应定量标准的报告》的通知,本着既解决矛盾,适当改善人民生活,又不扩大粮食供应数量的要求,全县执行新的粮食供应标准。食油供应量增至每人每月5两。国庆节、春节适当增加供应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