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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油脂油料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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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全县油脂油料购、销,均由私人经营。
建国初,由各区粮库开始征收花生米等油料。1952年,由县供销合作社代购、代销油料。1953年,收购花生仁254万斤,芝麻38万斤,棉籽312万斤。1954年,县设油脂经营组专门负责油脂油料的收购工作,全年收购花生仁317万斤,芝麻53万斤。1955年,建立乐陵县油脂公司。同年,全县开始实行油脂油料统购统销,按规定留足种子和农民自己用油外,其余部分由国家统购。1958年6月,乐陵县油脂公司并入粮食局,各区油脂组并入粮食管理所。自此,油脂油料收购及供应工作由粮食部门负责。1961年至1964年,因遭受水涝灾害,油料作物种植面积减少,4年共收购花生仁50.1万斤,芝麻23.7万斤,棉籽80.7万斤。1971年,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油料统购超额部分加价奖励和对增产多、贡献大的单位适当多留的政策。当年收购花生仁85.7万斤,芝麻22.5万斤,棉籽184.3万斤。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以后,1983年,全县收购食油223万斤。1984年收购171.6万斤。1985年收购100万斤。全县食油供应自足有余。
建国后全县油脂油料购销统计表
单位:万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