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2月,乐陵县供销合作社建立药材经理部,负责中、西药品批发、零售。1956年5月,中国药材公司山东省乐陵县公司建立。同年7月,县供销合作社药材经理部并入药材公司,隶属县商业局。1957年7月,改属县卫生局。同年10月,在杨安镇、黄夹各建立药材经营组1处(后改为经营部)。乐(陵)、商(河)并县期间,设乐陵镇药材经营组。1961年10月,恢复中国药材公司山东省乐陵县公司。1964年1月,重新改属县商业局。1972年,更名为山东省乐陵县药材公司。1983年7月,改属德州药材站。1985年,有经理、副经理各1人,共有干部职工67人。下设4个零售门市部,3个经营部,担负全县卫生院、卫生室的医药、药械供应。经营种类达2,872种,其中,中药材类600种、中成药类298种、西药类859种、医疗器械类645种、化学试剂110种,玻璃仪器360种。年销售总额295万元。
第八节 经营管理
50年代初期,本县国营贸易单位,均为上级对口公司派驻乐陵的经营机构。遵照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国营企业清理资产核定资金的决定》和《国营贸易企业清理资产核定资金暂行办法》,执行统一计划、物价政策,定期向上级公司汇报,如实反映本单位的经营情况。
1953年1月开始,多数专业公司按经济区域建立了一、二、三级批发机构,并调整了零售网点,商业管理机构同经营机构分设。专业公司主要担负企业管理,批发站担负商品收购及调拨,组织流通和运输。各级经营机构之间,从一级站到零售商店均属买卖关系,通过签定合同,组织商品流通。
1956年后,加强了计划管理,每月进行统计分析、财务分析。门店进行日清月结,帐物查对,不断进行库存结构的调整,以适应社会对商品的需求变化。同时,为扭转亏损、增加利润,实行人人核算,事事核算,每个环节都核算的制度,充分发挥财会、计统人员的职能作用,按月或季及时反映经营情况。
1957年,遵照国家关于对商业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办法,把大部分权限下放,但对于重要商品仍由国家统一分配,商品价格由国家统一规定。
“文化大革命”初期,由于批判所谓“利润挂帅”、“物质刺激”,经营管理一度混乱。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县商业迅速发展,先后推行多种形式的经营管理责任制。1981年下半年,商业系统普遍实行了联销计奖,上交利润包干、超额分档分成,包交纯利、超收归己,利润全额二二分成,营业收入分成、费用包干、节余分档提成,三定一奖(定销售、定费用、定毛利、按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发放奖金),包产包销、计件工资,联销计酬共8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1982年,遵照商业部、省商业厅、省财委有关文件,对经济责任制进行初步整顿和完善。县财政对商业局实行利润留成、超利分成,商业局对所属百货、五金、副食品、食品、综合、饮食服务6个公司,统一实行包额利润留成,增长利润分成的办法。企业对下属班组和职工个人,根据行业特点、经营方式,实行利润包干超额分成、利润大包干、定额管理百分计奖、联销计奖、营业收入分成、费用包干、纯利金额分成等形式。各单位对职工个人奖金收入,控制在工资的30%以下。分配形式根据利润完成情况、经济效益和出勤天数提取奖金。由于各种经济责任制的实行,大大促进了国营商业的经营管理。
第七节 药材经营
1954年2月,乐陵县供销合作社建立药材经理部,负责中、西药品批发、零售。1956年5月,中国药材公司山东省乐陵县公司建立。同年7月,县供销合作社药材经理部并入药材公司,隶属县商业局。1957年7月,改属县卫生局。同年10月,在杨安镇、黄夹各建立药材经营组1处(后改为经营部)。乐(陵)、商(河)并县期间,设乐陵镇药材经营组。1961年10月,恢复中国药材公司山东省乐陵县公司。1964年1月,重新改属县商业局。1972年,更名为山东省乐陵县药材公司。1983年7月,改属德州药材站。1985年,有经理、副经理各1人,共有干部职工67人。下设4个零售门市部,3个经营部,担负全县卫生院、卫生室的医药、药械供应。经营种类达2,872种,其中,中药材类600种、中成药类298种、西药类859种、医疗器械类645种、化学试剂110种,玻璃仪器360种。年销售总额295万元。
第八节 经营管理
50年代初期,本县国营贸易单位,均为上级对口公司派驻乐陵的经营机构。遵照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国营企业清理资产核定资金的决定》和《国营贸易企业清理资产核定资金暂行办法》,执行统一计划、物价政策,定期向上级公司汇报,如实反映本单位的经营情况。
1953年1月开始,多数专业公司按经济区域建立了一、二、三级批发机构,并调整了零售网点,商业管理机构同经营机构分设。专业公司主要担负企业管理,批发站担负商品收购及调拨,组织流通和运输。各级经营机构之间,从一级站到零售商店均属买卖关系,通过签定合同,组织商品流通。
1956年后,加强了计划管理,每月进行统计分析、财务分析。门店进行日清月结,帐物查对,不断进行库存结构的调整,以适应社会对商品的需求变化。同时,为扭转亏损、增加利润,实行人人核算,事事核算,每个环节都核算的制度,充分发挥财会、计统人员的职能作用,按月或季及时反映经营情况。
1957年,遵照国家关于对商业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办法,把大部分权限下放,但对于重要商品仍由国家统一分配,商品价格由国家统一规定。
“文化大革命”初期,由于批判所谓“利润挂帅”、“物质刺激”,经营管理一度混乱。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县商业迅速发展,先后推行多种形式的经营管理责任制。1981年下半年,商业系统普遍实行了联销计奖,上交利润包干、超额分档分成,包交纯利、超收归己,利润全额二二分成,营业收入分成、费用包干、节余分档提成,三定一奖(定销售、定费用、定毛利、按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发放奖金),包产包销、计件工资,联销计酬共8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1982年,遵照商业部、省商业厅、省财委有关文件,对经济责任制进行初步整顿和完善。县财政对商业局实行利润留成、超利分成,商业局对所属百货、五金、副食品、食品、综合、饮食服务6个公司,统一实行包额利润留成,增长利润分成的办法。企业对下属班组和职工个人,根据行业特点、经营方式,实行利润包干超额分成、利润大包干、定额管理百分计奖、联销计奖、营业收入分成、费用包干、纯利金额分成等形式。各单位对职工个人奖金收入,控制在工资的30%以下。分配形式根据利润完成情况、经济效益和出勤天数提取奖金。由于各种经济责任制的实行,大大促进了国营商业的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