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乐陵商业逐步得到发展。1949年底,全县共有私营工商业者2,856户,2,974人。内有百货、杂货、烟酒、文具、五金、颜料、皮革、土产收购、屠宰、酱菜、饮食业等。在私营商业中,坐商占7.2%,行商占21.4%,摊贩占71.4%。从业人员多为商农相兼,资金较少,营业额甚低。仅据城关区统计,共有私营商业176户,从业人员256人,资金31,439元。1955年,全县有私营商业1,995户,2,418人,资本额163,831元。其中,百货业75户,84人;棉布业21户,29人;杂货业166户,202人;烟酒业263户,271人;文具业22户,25人;五金业18户,33人;颜料业51户,54人;皮革业15户,17人;砖窑业50户,58人;土产收购业40户,40人;屠宰业22户, 28人;酱园8户,20人;饮食业614户,925人;其它纯商业(包括国药、八股绳行商等)630户,632人。
1956年1月初,县委贯彻党提出的对农业、手工业及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政策。中旬,即按行业特点及申请者的志愿,适当安排出各种不同的改造形式。上半年,过渡到供销社商业的私商46户,143人;改造为手工业生产社的1户,1人。下半年,组织起合作商店3处,24人;合作饭店9处,45人;代购点17处,19人;代销点81处,104人;代销处15处,35人;代购代销275户,283人。至年底,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结束。全县有2,083名私营商业者过渡到合作社或小组。这些合作商店、组,有的统一管理,集中经营,有的统一管理,分散经营。执行国家牌价,明码交易,限制了投机倒把,开始形成了买卖公道的社会主义商业市场。
第二节 公私合营商业
建国后,乐陵商业逐步得到发展。1949年底,全县共有私营工商业者2,856户,2,974人。内有百货、杂货、烟酒、文具、五金、颜料、皮革、土产收购、屠宰、酱菜、饮食业等。在私营商业中,坐商占7.2%,行商占21.4%,摊贩占71.4%。从业人员多为商农相兼,资金较少,营业额甚低。仅据城关区统计,共有私营商业176户,从业人员256人,资金31,439元。1955年,全县有私营商业1,995户,2,418人,资本额163,831元。其中,百货业75户,84人;棉布业21户,29人;杂货业166户,202人;烟酒业263户,271人;文具业22户,25人;五金业18户,33人;颜料业51户,54人;皮革业15户,17人;砖窑业50户,58人;土产收购业40户,40人;屠宰业22户, 28人;酱园8户,20人;饮食业614户,925人;其它纯商业(包括国药、八股绳行商等)630户,632人。
1956年1月初,县委贯彻党提出的对农业、手工业及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政策。中旬,即按行业特点及申请者的志愿,适当安排出各种不同的改造形式。上半年,过渡到供销社商业的私商46户,143人;改造为手工业生产社的1户,1人。下半年,组织起合作商店3处,24人;合作饭店9处,45人;代购点17处,19人;代销点81处,104人;代销处15处,35人;代购代销275户,283人。至年底,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结束。全县有2,083名私营商业者过渡到合作社或小组。这些合作商店、组,有的统一管理,集中经营,有的统一管理,分散经营。执行国家牌价,明码交易,限制了投机倒把,开始形成了买卖公道的社会主义商业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