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章 市政管理 资料库:乐陵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乐陵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2/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2/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2/section/1/article/18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2/section/1/article/18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管理机构 1911年(清宣统三年),县设公房,负责全县的工程、路政等工作。1920年(民国9年),公房改称劝业所。1926年县政府设实业局。1928年,实业局改称建设局。1933年,建设局改称县政府第四科,兼管全县的建设事宜。1937年10月,改称抗日民主政府第四科,配科长1人。1938年5月,改称建设科,1946年至建国初,称实业科。 建国后,县政府设建设科,后由县计划委员会兼管城乡建设工作。 1975年5月,县政府正式成立基本建设局。配有局长、副局长。1984年5月,基本建设局改称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有主任1人、副主任2人、调研员1人。设人秘、城建、工程、环境保护、设计、地名及质量监督7个股(室)。辖建筑工程公司、自来水公司、建筑材料公司。 房产管理 建国后,公房管理一直由县财政部门负责。1984年12月,县财政局下设房产管理所。 环境卫生管理 建国前,县城无专门环境卫生管理机构。 1950年建立卫生委员会。1953年初,改称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制定管理措施,组织管理人员,对街道、居民区的粪便、垃圾等进行经常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