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住房建设 解放前,农村住房绝大多数为土墙、木檩、草檐,芦苇或高粱秸铺顶,木棂小窗,一般每间建筑面积为10平方米左右。农民住房十分困难,只有少数富裕人家的住宅为砖木结构、瓦顶的四合院。日军侵占乐陵后,实行“三光”政策,到1944年,全县农村损失房屋5.2万间。
解放后经过土地改革,实现农业合作化,农业生产发展较快,不少农民开始修整和修建房屋。到1956年,全县农村共有房屋37.43万间,建筑面积为329.43万平方米,人均占有近9平方米。
1961年,全县遭受特大涝灾,有281个村庄被淹没,590个村庄被洪水围困,共倒塌房屋20多万间。1965年,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农民开始修筑房屋。到1976年,全县农村共有房屋41万间,建筑面积574万平方米,人均12.1平方米。
1980年后,农房建设明显增加,到1985年底,全县翻修、新建房屋44.4万间,建筑面积为622.16万平方米。其中新建房屋18.47万间,建筑面积为258.62万平方米。新建房屋,绝大部分为砖墙、木檩、苇顶、玻璃门窗。也有的采用水泥白灰垂顶或红瓦、楼板盖顶,并带有门廊。到1985年底,全县人均居住面积达到15.65平方米。
农村公共设施建设 解放前,农村的公共设施主要是教堂、学堂、庙宇等。解放后,农村公共设施不断增加,至1951年,共有公房4,842间。1958年至1978年,农村公共建设有较大发展,陆续增建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卫生室(所)等公共设施。一些村对住宅、街道进行了统一规划和建设。
1980年后,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公共建设越来越快,基本上村村修整或新建了学校,有的村并建起了办公室、幼儿园、电视室、文化娱乐室,有的村还修建了供水塔,安装发电设备,为群众饮水、照明提供了方便。到1985年底,全县农村有2,713户用上了自来水,4.7万余户用上了电。
1978年至1985年农村基本建设调查表
第二节 农村建设
农村住房建设 解放前,农村住房绝大多数为土墙、木檩、草檐,芦苇或高粱秸铺顶,木棂小窗,一般每间建筑面积为10平方米左右。农民住房十分困难,只有少数富裕人家的住宅为砖木结构、瓦顶的四合院。日军侵占乐陵后,实行“三光”政策,到1944年,全县农村损失房屋5.2万间。
解放后经过土地改革,实现农业合作化,农业生产发展较快,不少农民开始修整和修建房屋。到1956年,全县农村共有房屋37.43万间,建筑面积为329.43万平方米,人均占有近9平方米。
1961年,全县遭受特大涝灾,有281个村庄被淹没,590个村庄被洪水围困,共倒塌房屋20多万间。1965年,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农民开始修筑房屋。到1976年,全县农村共有房屋41万间,建筑面积574万平方米,人均12.1平方米。
1980年后,农房建设明显增加,到1985年底,全县翻修、新建房屋44.4万间,建筑面积为622.16万平方米。其中新建房屋18.47万间,建筑面积为258.62万平方米。新建房屋,绝大部分为砖墙、木檩、苇顶、玻璃门窗。也有的采用水泥白灰垂顶或红瓦、楼板盖顶,并带有门廊。到1985年底,全县人均居住面积达到15.65平方米。
农村公共设施建设 解放前,农村的公共设施主要是教堂、学堂、庙宇等。解放后,农村公共设施不断增加,至1951年,共有公房4,842间。1958年至1978年,农村公共建设有较大发展,陆续增建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卫生室(所)等公共设施。一些村对住宅、街道进行了统一规划和建设。
1980年后,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公共建设越来越快,基本上村村修整或新建了学校,有的村并建起了办公室、幼儿园、电视室、文化娱乐室,有的村还修建了供水塔,安装发电设备,为群众饮水、照明提供了方便。到1985年底,全县农村有2,713户用上了自来水,4.7万余户用上了电。
1978年至1985年农村基本建设调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