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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地方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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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国时期,乐陵县工业基础薄弱,只有一些个体手工业铺、坊分布于各村。如皮革加工、酿酒、榨油、土陶、彩绘泥人、木器制作、铁器制作、白铁加工,以及豆腐坊、粉坊、砖瓦窑、缫丝、纺织等季节性副业加工。兴起较早者为杨盘乡小李家村的制革业,早在1840年(清道光二十年),全村就有制革作坊100余户,车马挽具为主要产品。全县手工业作坊以榨油业为最兴,酿酒次之。据1934年(民国23年)《中国实业志》载:乐陵榨油作坊共84家,从业人员535人,资本总额为52.6万元(银元),年产量342万斤,总产值46万元(银元),产量居山东省第二。榨油作坊家数及资本额为山东各县之冠。乐陵县酿酒业共14家,资本额为1.7万元(银元),年产量11.1万斤,总产值1.99万元(银元)。至解放前,全县先后有铺、坊5,128处,15,693人。其中,铁匠铺120处,325人;木业铺591处,1,791人;豆腐坊2,017处,5,173人;粉坊254处,1,065人;小油坊659处,2,574人;酒坊223处,1,052人;酱油醋坊140处,364人;酱菜坊8处,26人;轧坊504处,1,906人;暖坊36处,308人;染坊104处,352人;宰坊86处,235人;鞋坊40处,80人;编织60处,150人;面食加工220处,765人。另有毡铺、糖坊、裁坊及糕点、皮革、枣切糕等加工铺、坊234处,427人。
随着手工业的不断发展,电灯照明及专业性生产的工厂开始出现。
1932年(民国21年),县城有6户商家集资5,000元(银元),办起名为“同怡成电灯房”,供县政府、绅士名流及路灯用电。有4人负责管理(机师2人,会计1人,勤杂人员1人)。发电设备有36马力柴油机、瑞典产发电机、配电盘各1。每月25瓦灯泡收费1元(1944年,日伪军将发电设备拉到商河卖掉)。
1934年,县城内有平民工厂1处,设有木工、缝纫组,生产木制家具、进行服装加工。为全县第一家公营工厂。1938年,城内有私营缝纫铺1处,缝纫机4台。后转为冀鲁边区被服厂。1944年,全县建成第一家酿酒工厂。至1949年,全县工业企业5个(全民所有制),总产值346.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