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解放前的“红税”和购、销 资料库:乐陵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乐陵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2/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2/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2/section/1/article/10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2/section/1/article/10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乐陵小枣的发展,与每个时期的政策有着直接关系。明洪武年间曾下诏书:“栽种枣、果,不论多少,均无赋税”。清初沿用明制,清末虽赋税繁杂,但对枣亦无加赋税之记载。这是两代小枣发展较快的主要原因之一。1930年(民国19年)县政府利用包税商征收“红税”(即红枣税),规定按售枣数量,每斤征收2至3分“红税”,引起广大枣农的义愤。在当时“县农民协会”的发动和组织下,派代表去省政府申诉,省政府不理,代表返乐后,在几个重要集镇开展了抗“红税”斗争,直到砸了“税桌子”,赶走“税狗子”,取得了抗“红税”斗争的胜利。这个期间,枣的购销是由县内外枣商在集市“坐庄”收购,运销泊镇、天津、济南,转运上海、宁波和东北各省、市,并远销东南亚的菲律宾、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家。收购价格按1斤干枣与2斤小麦比价,1斤无核小枣与1斤上等糕点比价。抗日战争暴发后,枣价下跌,每市担小枣10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