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德县县政府无专门环卫管理机构,虽制定一些环卫制度但收效甚微。1948年,市人民政府组建粪业工会。1951年以粪业工会为基础,成立粪业合作社,时有职工175人。1954年2月改称市清洁卫生队,下设6个分队。1979年4月1日定名为环境卫生管理处,直属市卫生局,1980年改属市城建局。1990年,该处下设4个卫生队和清扫队、机修厂,共有职工735人。
一、环卫设施
厕所 德州解放前,城区居民院内均设有土坑式简易厕所,公共厕所数量不多,且多为男厕。1911年津浦铁路通车后,德州火车站建有砖木结构、顶上挂瓦的公共厕所,始有男女之分。1953年,市区建成土木结构公厕21座,另有机关、学校、工厂厕所143座,住户厕所8154座。1965年,市卫生队新建砖木结构公厕21座。70年代起,砖木结构、水泥砂浆罩面的大型公厕逐步普及。1981年建成三格式深坑无害化公厕2座。1985年建成水冲式公厕2座。1987年后又在气象局、火车站地下商场、长途汽车站、柴市街、十三局医院北、地区化工局、大东关、环卫处门前、罗南小区、天衢西路建成10座设有自控水冲自行排放装置的水冲式厕所。1990年,市环卫处共管理各类厕所970座,其中水冲式49座,三格式19座,旱厕177座,单位厕所725座。
垃圾箱、果皮箱、垃圾中转站 解放前,居民生活垃圾均作为肥料出售,城区无专用垃圾箱。建国后,政府始设垃圾箱,至1953年,全市共有垃圾箱193个。70年代建造水泥预制垃圾箱711个。1983年制铁皮垃圾箱144个。1985年实行定时定点倾倒垃圾,垃圾箱逐步移置偏僻街道。
1965年,主要街道始设果皮箱。1985年设铁制果皮箱121个。至1990年,沿街共设果皮箱424个。
1982年,在火车站公厕旁和吕家街建成生活垃圾中转站2处,次年又在德中街孙家海子建垃圾中转站1处。1990年在新开发的北园小区建成首座龙门吊垃圾集装箱中转站,垃圾清运开始实现机械化。
粪便垃圾处理场 建国前,市区粪便由个体经营户掏挖清除,加工场地随意设置。1954年市卫生队成立后,开始在城区边缘地带安排6处固定加工场地。随着市区的扩大,各粪场先后合并迁往城外。
二、粪便管理
建国前,粪便作为商品实行有偿掏挖。因无专门粪便加工场所,随处摊晒,污染环境。
1954年市卫生队成立后,开始建设专用粪便加工场地,规定市区粪便实行无偿清除。市清洁卫生队每天用人力车或马车把粪便清运到粪场,晒成粪干卖给农民。60年代,住户厕所逐步撤销,沿街公厕粪便清运逐步由畜力车代替。
80年代后,对企事业单位厕所粪便由无偿清除改为有偿服务。1985年购进真空泵抽粪汽车2辆,机械抽粪代替了部分人工掏挖。公厕管理实行分片包干,按时喷洒药物,日产日清。
三、生活垃圾处理
解放前,市民生活垃圾多为草木灰,沤成灰肥后售给农民。
建国初期,生活垃圾仍自由销售。1954年,市卫生队开始对生活垃圾实行统一清运,制成颗粒肥后售给农民。60年代对街道垃圾箱实行分片包干,定时清运。1964年,市清洁卫生队有垃圾清运汽车3辆,另有部分大马车及人力车。
1978年后,市区规模扩大,生活垃圾日产量逐年增加。市清洁卫生队所属4个分队实行分片包干,把垃圾集中到垃圾中转站或垃圾点,用汽车运至粪场进行泥封发酵无害化处理。1980年,市清洁卫生队共有汽车17辆,人拉地排车60辆。
1985年,市区繁华场所和27条主要马路去掉垃圾箱,实行定时定点倾倒垃圾。每晚7点以后,居民将垃圾倒往指定地点,第二天早7点半前各卫生小队把全部垃圾清运至粪便垃圾场。1990年,生活垃圾日产量187吨,清运机械分别增至装载机4辆、汽车21辆。
四、专业清扫
1935年,德县县政府始雇用“清道夫”30人,清扫城区主要街道。日伪时期,清道夫由“新民会”、警察局管理。天亮前1小时出动扫街,每天1次。
建国初期,街道卫生由街长号召居民或店铺义务清扫。1954年改由居民清扫员对繁华街道进行清扫,每日2次,全日保洁。1957年始设专职清扫工人,对主要街道分工划片负责清扫,清扫时间为早5~7点。1966年由农村社员负责市区环境卫生。
1973年,市清洁卫生队组建30人的专业清扫队,负责市区主要街道及火车站广场清扫保洁。1985年,清扫队员增至73人,负责市区15条主要马路的清扫保洁,日扫2遍。1987年购进洒水车1辆,对主要马路洒水净化环境。1990年,清扫队员增到285人,负责市区19条主要马路清扫保洁,总面积122.3万平方米,人均4293平方米。
五、居民清扫
1951年,市卫生科、防疫站组织动员居民打扫室内外环境卫生,并逐步设置居民清扫员。清扫队成立后,仍保持此制度。1985年有居民清扫员120人,清扫街巷61条,计32.42万平方米,人均3000平方米。1990年清扫街巷达71条,计37.84万平方米,人均3200平方米。居民清扫员对自己的清扫范围每日清扫1次,工资来源于街办企业或由居民分摊,清扫工具由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发给,以旧换新。
第四节 环境卫生管理
解放前,德县县政府无专门环卫管理机构,虽制定一些环卫制度但收效甚微。1948年,市人民政府组建粪业工会。1951年以粪业工会为基础,成立粪业合作社,时有职工175人。1954年2月改称市清洁卫生队,下设6个分队。1979年4月1日定名为环境卫生管理处,直属市卫生局,1980年改属市城建局。1990年,该处下设4个卫生队和清扫队、机修厂,共有职工735人。
一、环卫设施
厕所 德州解放前,城区居民院内均设有土坑式简易厕所,公共厕所数量不多,且多为男厕。1911年津浦铁路通车后,德州火车站建有砖木结构、顶上挂瓦的公共厕所,始有男女之分。1953年,市区建成土木结构公厕21座,另有机关、学校、工厂厕所143座,住户厕所8154座。1965年,市卫生队新建砖木结构公厕21座。70年代起,砖木结构、水泥砂浆罩面的大型公厕逐步普及。1981年建成三格式深坑无害化公厕2座。1985年建成水冲式公厕2座。1987年后又在气象局、火车站地下商场、长途汽车站、柴市街、十三局医院北、地区化工局、大东关、环卫处门前、罗南小区、天衢西路建成10座设有自控水冲自行排放装置的水冲式厕所。1990年,市环卫处共管理各类厕所970座,其中水冲式49座,三格式19座,旱厕177座,单位厕所725座。
垃圾箱、果皮箱、垃圾中转站 解放前,居民生活垃圾均作为肥料出售,城区无专用垃圾箱。建国后,政府始设垃圾箱,至1953年,全市共有垃圾箱193个。70年代建造水泥预制垃圾箱711个。1983年制铁皮垃圾箱144个。1985年实行定时定点倾倒垃圾,垃圾箱逐步移置偏僻街道。
1965年,主要街道始设果皮箱。1985年设铁制果皮箱121个。至1990年,沿街共设果皮箱424个。
1982年,在火车站公厕旁和吕家街建成生活垃圾中转站2处,次年又在德中街孙家海子建垃圾中转站1处。1990年在新开发的北园小区建成首座龙门吊垃圾集装箱中转站,垃圾清运开始实现机械化。
粪便垃圾处理场 建国前,市区粪便由个体经营户掏挖清除,加工场地随意设置。1954年市卫生队成立后,开始在城区边缘地带安排6处固定加工场地。随着市区的扩大,各粪场先后合并迁往城外。
二、粪便管理
建国前,粪便作为商品实行有偿掏挖。因无专门粪便加工场所,随处摊晒,污染环境。
1954年市卫生队成立后,开始建设专用粪便加工场地,规定市区粪便实行无偿清除。市清洁卫生队每天用人力车或马车把粪便清运到粪场,晒成粪干卖给农民。60年代,住户厕所逐步撤销,沿街公厕粪便清运逐步由畜力车代替。
80年代后,对企事业单位厕所粪便由无偿清除改为有偿服务。1985年购进真空泵抽粪汽车2辆,机械抽粪代替了部分人工掏挖。公厕管理实行分片包干,按时喷洒药物,日产日清。
三、生活垃圾处理
解放前,市民生活垃圾多为草木灰,沤成灰肥后售给农民。
建国初期,生活垃圾仍自由销售。1954年,市卫生队开始对生活垃圾实行统一清运,制成颗粒肥后售给农民。60年代对街道垃圾箱实行分片包干,定时清运。1964年,市清洁卫生队有垃圾清运汽车3辆,另有部分大马车及人力车。
1978年后,市区规模扩大,生活垃圾日产量逐年增加。市清洁卫生队所属4个分队实行分片包干,把垃圾集中到垃圾中转站或垃圾点,用汽车运至粪场进行泥封发酵无害化处理。1980年,市清洁卫生队共有汽车17辆,人拉地排车60辆。
1985年,市区繁华场所和27条主要马路去掉垃圾箱,实行定时定点倾倒垃圾。每晚7点以后,居民将垃圾倒往指定地点,第二天早7点半前各卫生小队把全部垃圾清运至粪便垃圾场。1990年,生活垃圾日产量187吨,清运机械分别增至装载机4辆、汽车21辆。
四、专业清扫
1935年,德县县政府始雇用“清道夫”30人,清扫城区主要街道。日伪时期,清道夫由“新民会”、警察局管理。天亮前1小时出动扫街,每天1次。
建国初期,街道卫生由街长号召居民或店铺义务清扫。1954年改由居民清扫员对繁华街道进行清扫,每日2次,全日保洁。1957年始设专职清扫工人,对主要街道分工划片负责清扫,清扫时间为早5~7点。1966年由农村社员负责市区环境卫生。
1973年,市清洁卫生队组建30人的专业清扫队,负责市区主要街道及火车站广场清扫保洁。1985年,清扫队员增至73人,负责市区15条主要马路的清扫保洁,日扫2遍。1987年购进洒水车1辆,对主要马路洒水净化环境。1990年,清扫队员增到285人,负责市区19条主要马路清扫保洁,总面积122.3万平方米,人均4293平方米。
五、居民清扫
1951年,市卫生科、防疫站组织动员居民打扫室内外环境卫生,并逐步设置居民清扫员。清扫队成立后,仍保持此制度。1985年有居民清扫员120人,清扫街巷61条,计32.42万平方米,人均3000平方米。1990年清扫街巷达71条,计37.84万平方米,人均3200平方米。居民清扫员对自己的清扫范围每日清扫1次,工资来源于街办企业或由居民分摊,清扫工具由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发给,以旧换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