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管理
1952和1960年,市政府曾两次颁布有关法令,对城市建设有关事宜作了详细规定。1958年,市城建局设规划科,具体负责城市建设规划的实施。1980年分别向市区5个街道办事处派驻城建助理员,负责各辖区建设事项。1988年8月,市政府正式公布施行新的城市管理办法、规定和法规。
建设工程审批 城市规划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道路、桥涵、管线等,均需向城建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得施工。
公房建设 由单位申请办理“许可证”,经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后,还需征得市政、环保、消防、绿化、抗震、卫生、防疫、交通、电信、管道等有关部门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之后,建设单位协同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进行验收,并做好建设档案资料的登记、整存事宜。
私房建设 个人新建、改建、扩建私房,须持签章证明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填写“私人规划建设申请表”,经审核批准后发给“私有房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向所在街道办事处环卫助理交纳卫生管理保证金;如材料占压公路,还须到市政设施管理处办理占压手续。工程竣工后,由城建助理员验收,符合标准的,则退还卫生管理保证金及其它押金,否则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或限期整改拆除。
二、城市建设综合开发
1978年后,为落实《德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市政府确定城市建设走以旧城改造和建设开发新区相结合的道路,集中各方资金,实行城市综合开发。1982年成立德州市房屋统建办公室,隶属市房产管理局,先后完成了“罗南”、“富荣”两个住宅小区的开发建设。
1985年3月,德州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成立,隶属市城乡建委,负责市区规划范围内的城市建设开发。开发内容包括各类建设的征地、拆迁、安置、勘测、设计、场地平整等前期工程;道路、给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住宅、商业服务、办公楼等各类房屋建筑,以及相应的绿地、环卫等配套公共设施的建设。市城建开发公司成立后,先后完成了商业街、太平街、马市街等商业步行街改造工程,打通拓宽湖滨北路、迎宾南路、德州火车站广场扩建工程,新湖明月桥、儿童乐园、堤岭泵站、十中教学楼、中沧线德州段输气管道等建设工程,完成建设投资8859.09万元。
三、市容综合管理
1980年6月,市城建局设市容科,负责市容检查管理。1981年3月和1982年3月全市“文明礼貌月”活动中,市容科组织拆除了主要街道上的违章建筑及不规范牌匾,市容市貌有所改观。1984年市容科撤销。
同年,市政府成立以整顿市容市貌、交通秩序和环境卫生为中心的三整顿办公室。经一年突击整顿,市容市貌明显改观。
1985年,市容市貌综合管理由市城乡建委城建管理科负责。同年成立市公安局城建派出所,主要负责城市建设治安案件,调解居民建房宅基纠纷,制止乱搭滥建现象,依法处理旧城改造过程中拒不执行规定的“钉子户”。
1988年4月,市城乡建委设城市管理督察大队,负责对市区内的建设施工、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卫生、环境污染、交通安全、临时摊点、经营秩序、违章建筑、违章用地、填垫水塘等违犯城市管理法规的现象进行检查处理。城管大队下设5个分队,分驻5个街道办事处,另有环卫、市政、园林3个专业管理分队。在1988~1990年山东省城乡建委开展的市容达标一条街活动中,城管大队深入沿街单位及住户,宣传城市法规和市容达标意义,得到单位和群众支持。东方红路、解放北路经省联合检查组评议,荣获市容达标街称号。
第一节 城市综合管理
一、规划管理
1952和1960年,市政府曾两次颁布有关法令,对城市建设有关事宜作了详细规定。1958年,市城建局设规划科,具体负责城市建设规划的实施。1980年分别向市区5个街道办事处派驻城建助理员,负责各辖区建设事项。1988年8月,市政府正式公布施行新的城市管理办法、规定和法规。
建设工程审批 城市规划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道路、桥涵、管线等,均需向城建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得施工。
公房建设 由单位申请办理“许可证”,经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后,还需征得市政、环保、消防、绿化、抗震、卫生、防疫、交通、电信、管道等有关部门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之后,建设单位协同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进行验收,并做好建设档案资料的登记、整存事宜。
私房建设 个人新建、改建、扩建私房,须持签章证明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填写“私人规划建设申请表”,经审核批准后发给“私有房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向所在街道办事处环卫助理交纳卫生管理保证金;如材料占压公路,还须到市政设施管理处办理占压手续。工程竣工后,由城建助理员验收,符合标准的,则退还卫生管理保证金及其它押金,否则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或限期整改拆除。
二、城市建设综合开发
1978年后,为落实《德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市政府确定城市建设走以旧城改造和建设开发新区相结合的道路,集中各方资金,实行城市综合开发。1982年成立德州市房屋统建办公室,隶属市房产管理局,先后完成了“罗南”、“富荣”两个住宅小区的开发建设。
1985年3月,德州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成立,隶属市城乡建委,负责市区规划范围内的城市建设开发。开发内容包括各类建设的征地、拆迁、安置、勘测、设计、场地平整等前期工程;道路、给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住宅、商业服务、办公楼等各类房屋建筑,以及相应的绿地、环卫等配套公共设施的建设。市城建开发公司成立后,先后完成了商业街、太平街、马市街等商业步行街改造工程,打通拓宽湖滨北路、迎宾南路、德州火车站广场扩建工程,新湖明月桥、儿童乐园、堤岭泵站、十中教学楼、中沧线德州段输气管道等建设工程,完成建设投资8859.09万元。
三、市容综合管理
1980年6月,市城建局设市容科,负责市容检查管理。1981年3月和1982年3月全市“文明礼貌月”活动中,市容科组织拆除了主要街道上的违章建筑及不规范牌匾,市容市貌有所改观。1984年市容科撤销。
同年,市政府成立以整顿市容市貌、交通秩序和环境卫生为中心的三整顿办公室。经一年突击整顿,市容市貌明显改观。
1985年,市容市貌综合管理由市城乡建委城建管理科负责。同年成立市公安局城建派出所,主要负责城市建设治安案件,调解居民建房宅基纠纷,制止乱搭滥建现象,依法处理旧城改造过程中拒不执行规定的“钉子户”。
1988年4月,市城乡建委设城市管理督察大队,负责对市区内的建设施工、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卫生、环境污染、交通安全、临时摊点、经营秩序、违章建筑、违章用地、填垫水塘等违犯城市管理法规的现象进行检查处理。城管大队下设5个分队,分驻5个街道办事处,另有环卫、市政、园林3个专业管理分队。在1988~1990年山东省城乡建委开展的市容达标一条街活动中,城管大队深入沿街单位及住户,宣传城市法规和市容达标意义,得到单位和群众支持。东方红路、解放北路经省联合检查组评议,荣获市容达标街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