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全市总人口大量增加,而户平均人口逐年下降。据历次人口普查资料表明:1953年人口普查时,全市总户数为10679户,总人口数为47439人,户平均人口为4.44人;1964年人口普查时,全市总户数为36778户,总人口数为170374人,户平均人口为4.63人;1982年人口普查时,全市总户数为65110户,总人口数为260724人,户平均人口为4.0人;1990年人口普查时,全市总户数为87303户,总人口数为321378人,户平均人口为3.68人。1990年户平均人口与1964年相比下降0.97人,与1982年相比下降0.32人。
1982年人口普查时的总户数和总人口数中,有家庭户64688户、240271人,集体户422户、20453人,家庭户平均人口3.71人。1990年人口普查时总户数和总人口中,有家庭户86692户、302536人,集体户611户、18842人,家庭户平均人口为3.49人。1990年与1982年相比,家庭户平均人口下降0.22人。据1982年和1990年两次人口普查资料统计,按城乡分组,1982年市区家庭户数为35006户、119025人,户平均人口3.4人;郊区家庭户数为29682户、121246人,户平均人口4.01人。1990年市区家庭户数为51421户、168454人,户平均人口为3.28人;郊区家庭户数为35271户、134079人,户平均人口为3.80人。
按不同规模的家庭分类,据1990年人口普查资料,单身户为2977户,占全市家庭户总数的3.43%;一对夫妇户为8141户,占全市家庭户总数的9.39%;二代户为60844户,占全市家庭户总数的70.21%;三代户为10473户,占全市家庭户总数的12.08%;四代户为247户,占全市家庭户总数的0.28%;其它规模户4010户,占全市家庭户
总数的5%。
第二节 家庭
建国后,全市总人口大量增加,而户平均人口逐年下降。据历次人口普查资料表明:1953年人口普查时,全市总户数为10679户,总人口数为47439人,户平均人口为4.44人;1964年人口普查时,全市总户数为36778户,总人口数为170374人,户平均人口为4.63人;1982年人口普查时,全市总户数为65110户,总人口数为260724人,户平均人口为4.0人;1990年人口普查时,全市总户数为87303户,总人口数为321378人,户平均人口为3.68人。1990年户平均人口与1964年相比下降0.97人,与1982年相比下降0.32人。
1982年人口普查时的总户数和总人口数中,有家庭户64688户、240271人,集体户422户、20453人,家庭户平均人口3.71人。1990年人口普查时总户数和总人口中,有家庭户86692户、302536人,集体户611户、18842人,家庭户平均人口为3.49人。1990年与1982年相比,家庭户平均人口下降0.22人。据1982年和1990年两次人口普查资料统计,按城乡分组,1982年市区家庭户数为35006户、119025人,户平均人口3.4人;郊区家庭户数为29682户、121246人,户平均人口4.01人。1990年市区家庭户数为51421户、168454人,户平均人口为3.28人;郊区家庭户数为35271户、134079人,户平均人口为3.80人。
按不同规模的家庭分类,据1990年人口普查资料,单身户为2977户,占全市家庭户总数的3.43%;一对夫妇户为8141户,占全市家庭户总数的9.39%;二代户为60844户,占全市家庭户总数的70.21%;三代户为10473户,占全市家庭户总数的12.08%;四代户为247户,占全市家庭户总数的0.28%;其它规模户4010户,占全市家庭户
总数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