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富豪子弟男十几岁即结婚,并有三妻四妾;贫寒之家男子多在30岁左右结婚,甚至终身无力娶妻。旧时近亲结婚也较普遍。
解放后,受社会经济和政治因素影响,本市平均初婚年龄呈上升趋势。1949~1964年,平均初婚年龄在20岁左右;1965~1982年,由于提倡晚婚晚育,平均初婚年龄提高。据第三次人口普查资料分析:本市女性平均初婚年龄为23.37岁,男性平均初婚年龄为24.17岁。自1981年新《婚姻法》颁布实施后,平均初婚年龄呈下降趋势。据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分析:本市女性平均初婚年龄为22.58岁,男性平均初婚年龄为23.45岁。由于城乡经济、文化程度等方面的因素,城乡平均初婚年龄相差在2.5~3岁之间。
德州市未婚人口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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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2年人口普查 ┃1990年人口普查 ┃
┃ 年龄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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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 ┃ 女 ┃ 男 ┃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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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19 ┃ 99.69 ┃ 99.35 ┃ 98.25 ┃ 9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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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 68.15 ┃ 60.78 ┃ 60.70 ┃ 0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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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29 ┃ 14.06 ┃ 6.91 ┃ 9.28 ┃ 2.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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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34 ┃ 4.05 ┃ 0.43 ┃ 2.63 ┃ 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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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39 ┃ 3.27 ┃ 0.14 ┃ 2.62 ┃ 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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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44 ┃ 2.40 ┃ 0.09 ┃ 2.72 ┃ 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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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49 ┃ 1.47 ┃ 0.03 ┃ 2.38 ┃ 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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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54 ┃ 1.26 ┃ 0.05 ┃ 1.93 ┃ 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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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59 ┃ 1.14 ┃ 0.04 ┃ 1.05 ┃ 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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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69 ┃ 1.22 ┃ 0.05 ┃ 1.26 ┃ 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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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79 ┃ 1.10 ┃ 0.03 ┃ 0.71 ┃ 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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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 ┃ 2.02 ┃ 0 ┃ 0.38 ┃ 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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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根据第三和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
1982年人口普查时15岁以上人口中,未婚人口占27.56%,男性占29.07%,女性占25.92%。到1990年人口普查时15岁以上人口中,未婚人口占22.92%,男性占25.23%,女性占20.51%;同1982年人口普查时相比均有所下降,表明本市人口已婚率8年中有所提高。未婚人口在性别、年龄上有较大差别,在20~24岁年龄组中,三分之二男性处于未婚状态,女性只有二分之一处于未婚状态。在15岁以上人口中,男性未婚比例远远高于女性,也是由于本市人口性比例较高而导致。
据第三次和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1982年15岁以上人口中,有配偶率为66.54%,男性为67.02%,女性为66.02%;1990年15岁以上人口中,有配偶率为71.94%,男性为71.41%,女性为72.50%。在15~19岁年龄组中,1982年有配偶率为0.46%。1990年为1.66%,早婚率有所提高。在20岁以上各年龄组中,有配偶的比例随年龄提高而上升,女性在30~34岁,男性在35~39岁达到峰值。随后由于丧偶等因素,有偶率下降,男性有偶率高于女性。
在本市15岁以上人口中,据第三次和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1985年丧偶率为5.46%,男性为3.30%,女性为7.82%。1990年丧偶率为4.64%,男性为2.73%,女性为6.65%,总丧偶率或各性别丧偶率均较1982年有所下降,女性丧偶率为男性丧偶率的2倍以上。主要由于男性平均寿命低于女性和绝大多数夫妻中男性年龄大于女性等因素的影响。
在全市15岁以上人口中,据第三次和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分析,1982年离婚率为0.24%,男性为0.59%,女性为0.22%。1990年离婚率为0.47%,男性为0.61%,女性为0.32%;比1982年均有所上升。按性别来分,男性离婚率为女性的2倍以上,女性离婚后再婚率则高于男性。
1982年按年龄组分性别婚姻状况
注:此表根据第三次人口普查资料
1990年按年龄组分性别婚姻状况
注:此表根据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