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三节 环境管理

档案浏览器

一、控制新污染源
70年代初,本市“三废”治理尚未纳入正轨,污染源也随新建扩建工业项目不断扩大。1973年,市政府根据全国环境保护会议精神,要求新建企业必须安排“三废”治理措施。1988年5月市政府正式颁布《德州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对新建、扩建项目要求必须执行防污染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建立新项目环保审批制度,对大中型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填写“环境影响报告书”,小型企业填写“环境影响表”,对新污染源进行有效控制。1990年,全市共有105个项目填写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执行率在大中型建设项目中占100%,小型项目中占81%。
二、污染总量控制
1988年开始对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并建立排污许可证制度。按照本市环境负荷容量,有计划地安排排污量,使环境保护与生产发展同步,至1990年共发给292个企业排污许可证。
三、征收排污费
根据国家收取排污费规定,1980年开始征收排污费,并对被收费单位排放污染物数量和浓度,事先进行监测或物料衡算,然后按不同污染物收费标准确定收费金额。1980~1990年度,全市共征收排污费1049万元。
排污费为环境保护部门专用资金,由市财政、环保部门统一掌握使用。征收资金主要用于排污工程建设。1980~1990年收缴的排污费60%已返回企业,先后对72项治理项目进行了治理。通过征收排污费,促进了企业本身的环境保护意识,提高了治理污染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