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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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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药
1662年(清康熙元年),德州第一家中药铺颐寿堂在顺城街开业。至清代末年,德州有中药店5处,出售中药材400余种。药品遵古炮制,加工精细,且自制膏、丹、丸、散,其中延寿堂配制的回生再造丸销量最大,声誉颇高。1912~1939年,中药店增至15家,较大药店均设有坐堂医,并增添批发业务、开设分号。至解放前,境内有中药店28家,其中16家设有坐堂医,15家制销成药,经营药材600余种。
建国后,1956年全市私营药店分别参加了中西医联合医院、药材总店、医药中心店。1958年后,市属医院均设有中药房、药库,药材资源主要靠外地购进。到1990年,医院库存中药600余种(成药150种),采用秘方配制膏、丸、丹、散30余种。
二、西药
1916~1942年,卫氏博济医院以原料药为基础,按协定和传统处方配制片、粉、水、酊、膏、浸膏、油、浆、液等内外用药。自制药有阿斯匹林片、硫酸镁溶液、毛地黄片、士的年酊、生理食盐水等。1942年后,在德州开设的西医院、诊所、药房共16家,临床用药和零售成品药较少,多是粉、酊、水等配方制剂。1945年开始应用盘尼西林(青霉素),药房多有出售。
建国后,市区经营西药店铺有22家,医院、诊所、镶牙馆均设有西药房。1960年,市属医院药房有西药400余种。1985年,医院西药房库存西药450种左右。至1990年,库存西药品种增至500余种,医院制剂室自制粉、水、酊、油、液合剂等40余种。
三、药政
建国后,人民政府卫生科对全市生产、购进、销售的医疗药品进行质量监督。1959年,市卫生局设药政管理科(药材公司派员参加),管理药品质量和药材种植、生产、购销。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药政管理放松,一些单位土法上马办药厂,药品质量下降。1978年后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药政管理条例》和《山东省药剂科(药房)管理办法》,全市医疗单位建立健全了各项药品管理制度,对麻醉、剧毒、限剧毒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并对游医和散药商以及个体开业医药人员,实行了严格的审批手续,加强了药价管理。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后,对全市医疗、医药单位按《管理法》检查验收,对生产、批发、零售药品合格单位发放许可证;对生产、经销伪劣药品者,除销毁其药品外,还要罚款。1986年建立了药品检验所,配有所长、药检专业人员,至1990年共培养任用22名兼职药品监督员,加强了对药品生产、销售的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