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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水旱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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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旱灾
近40年统计,本市出现全年性严重干旱达7次,占总年数的18%,平均5.7年一遇。其中年降雨量在400毫米以下的年份为1951、1965、1968、1972、1986、1988、1989年,1965年全年降水只有256.7毫米,为正常年降水的43.5%。以上年份均出现过河道断流、井水干涸、禾苗枯槁的现象。
除全年性干旱外,主要是春旱,其次是秋旱和夏旱。40年内出现春旱22次,为10年6遇。春旱严重的年份有1952、1955、1960、1961、1962、1967、1972、1973、1974、1978、1981、1984、1988年,其中1955、1961年的春季降雨均不足20毫米。1955年春冬连续无降水日数长达185天,1960年为156天,1961年则长达238天。严重春旱,导致春苗误时,麦季减收。1961年,“立夏”尚未种春田,小麦无分蘖,收获不及种粮。
出现严重夏旱年份有8次,占总年数的20%,为5年一遇。这些年份是1952、1965、1968、1972、1986、1987年。这几个年份夏季降雨较常年少1~4倍,其中1965、1968年夏季为严重干旱,最长连续无降水日数长达30~60天,只能靠引水灌溉,无水源之地大片庄稼枯槁绝收。
秋旱的频率多于春旱,40年内共有21次,为1.9年一遇。其中较严重的秋旱年份有1957、1965、1966、1967、1970、1981、1982、1986、1987、1988、1989年。秋旱多发生在9月上旬至10月下旬,有的年份从8月中旬至11月即无有效降雨。秋旱严重年份,常造成秋季歉收,秋种推迟。1965和1986年为夏旱、伏旱、秋旱相连。
本市自1840年以后至1949年的近110年内,共发生全年性旱灾18次,为6.1年一遇。
二、水灾
水灾,包括内涝与河决。旧志记载的“大水”、内涝与河决常不分,其中河决占的比重更大。旧中国河道年久失修,河道淤塞、汛期泛滥经常发生。建国后,由于政府领导人民兴修水利,开挖输水河道,配套排灌设施,自60年代始,河决问题已不复存在。
民国期间(1912~1948年)37年内,德州因大水致灾7次,其中只有1次因降雨集中而内涝(1937年7、8月降雨491.4毫米),其余6次均为运河决口所致。民国期间,运河决口为一大祸患,平均6.16年一遇。
建国后40年内,共发生水灾6次,其中河决1次,内涝5次。最严重的内涝是1961、1962、196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