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人民调解 资料库:德城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德州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1/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1/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1/section/1/article/41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1/section/1/article/41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54年3月,政务院颁布《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后,德州市城乡开始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1956年,人民调解委员会与民政委员会合并,设立7个民政调解委员会,其中市区4个,郊区3个。1957年冬至1958年春,民政调解委员会又分为民政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委员会。1958年,人民调解委员会改为人民调处委员会。1959年底,全市建调处委员会17个、调处小组207个,调解员765人。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人民调解组织陷入瘫痪,1973年重新恢复。1983年,德州市开始在企业单位建立调解组织,并逐步为各乡、街道办事处配备了专职司法助理员。至1990年,全市共建调解组织520个,调解员1814人,调解信息员1815人。
    人民调解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以防止纠纷激化为重点,采取“事前预防,跟踪预防,联合预防,全面预防”的方针,提高了预防、控制能力和调解成功率。1981~1990年,全市共受理民间纠纷11692件,调处11442件,避免非正常死亡198人。1名调解员荣获全国防激化三等奖,2名调解员被省司法厅记一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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