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后,司法行政由市政府民政科兼办, 1951年改由市法院兼管。1981年1月成立市司法局,配工作人员13人。随着内部机构的建立健全和业务发展,司法局1990年达到32人,下设法律顾问处、公证处及法制宣传教育科、调解科、人秘科,主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民间纠纷调解、律师和公证业务。
第四章 司法行政
解放后,司法行政由市政府民政科兼办, 1951年改由市法院兼管。1981年1月成立市司法局,配工作人员13人。随着内部机构的建立健全和业务发展,司法局1990年达到32人,下设法律顾问处、公证处及法制宣传教育科、调解科、人秘科,主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民间纠纷调解、律师和公证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