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经济审判 资料库:德城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德州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1/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1/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1/section/1/article/41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1/section/1/article/41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78年后,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各种经济合同日益增多,经济纠纷不断出现。1981年,市法院成立经济审判庭,开始审理各类经济案件,主要采取调解方式结案,判决结案的仅占6.9%。 根据当时人们法律意识不强的特殊情况,市法院于1981年下半年及时向各经济单位提出“莫过诉讼时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司法建议,引起全市重视。所有债权单位都及时提起诉讼,合法权益没因错过诉讼时效而失去法律保护。1982~1990年,全院共审结经济纠纷案880件,为各企事业单位解决诉讼标的额1018.61万元。 审理经济纠纷案件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