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初,全市掀起镇压反革命运动。4月逮捕反革命分子55名,当月判决7名罪犯死刑。5月逮捕反动会道门头子35人。7月公开审判了53名罪犯,其中11名反革命分子和反动会道门头子被判处死刑,缓杀3名。11月,德州市成立由市长参加的“三反”、“五反”人民法庭,共审理偷漏税案12起、贪污案17起、偷工减料案6起、行贿案3起。
1954年初,法院组织专门力量,对破坏统购统销案件进行集中审理,到年底,共审理非法倒卖粮食案件16起、抢购囤积和其它违反粮食政策案件23起。
1955年8月,全市肃清反革命分子运动开始。法院配合这次运动,集中审判了一批民愤极大和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反革命案件。如审判反动组织“中原党”案。反动会道门头子李世才,暗中建立“中原党”,自称“皇帝”,制作党旗和大印,封了大臣和娘娘,计划在全国设99个总会,企图在济南白马山等地举行暴动。“肃反”中,李犯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在劳动改造中,该犯拉拢犯人,企图越狱逃跑,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在“肃反”运动中,全市共审结反革命案件188起,其中判处死刑5人,死刑缓期执行1人,无期徒刑8人,5年以上徒刑67人,5年以下徒刑34人,作其它处理98人。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坦白自首、真诚悔改或有立功表现的,给予宽大处理。如搬运公司历史反革命分子王恒兴投案自首后,彻底交待了自己的历史罪行,得到判处有期徒刑6年监外执行的宽大处理。
1963~1966年,全国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简称“四清”运动),市法院以保卫“四清”运动为中心,开展了对“四清”运动中案件的审判。至1965年底共审结清查出经济案件11起,其中贪污案1件,投机倒把案10件。由于当时强调要把审理“四清”案件提到阶级斗争高度来认识,审判中存有扩大打击面的问题。
1966~1967年的“文化大革命”中,群众组织夺了法院领导权,法院处于瘫痪状态。1968~1972年,法院实行军事管制,审判职能由军事管制小组行使。
1973年,市法院开始恢复工作。由于不断受到政治运动的冲击,大多数审判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直到1978年方走上正轨。
1983年8月,在开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斗争中,市法院与公安、检察部门密切配合,依法从重从快判处了一批杀人、抢劫、强奸、流氓、拐卖妇女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其中较有影响的案件有赵明江等强奸案。1982年6月,赵明江(18岁)等5人,在市内先后路劫少女3名进行轮奸,使许多妇女夜间不敢单独上下班;这伙歹徒还抢夺群众财物,殴打无辜群众,严重扰乱社会治安。严打开始后,均被抓获归案,主犯赵明江被判处死刑,同案犯冯连祥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3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至1990年,市法院共审理刑事案件4106起,其中审结4102起,未结4起。
刑事案件审理情况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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