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1959年,市检察院受理查处各类经济犯罪案件25件。1962年配合整风整社、清仓核资和反对商品走后门斗争,立案查处6名贪污分子。1964~1965年共查处贪污案件4件。
1978年,市检察院设立经济检察科,专门负责经济犯罪案件查处。至1982年,全院共立案侦查贪污、受贿案件4件4人。1984年,经济检察重点放在趁改革之机进行经济犯罪的大案要案上,到1985年共立案查处经济犯罪案件9件12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13万元。1986年,经济检察工作坚持“系统抓,抓系统”方针,开展打击“棉霸”斗争,基本查结了二屯、于官屯两个棉站的经济问题,打击了经济犯罪分子,保护了棉农的利益。1987~1988年共受理经济案件37件42人,立案侦查19件20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2万余元。1988年8月,市检察院成立经济、法纪罪案举报站,安装举报电话,设置了5个举报箱,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经济犯罪分子,同时在市税务局设立税务检查室,查处偷税、抗税等经济犯罪案件。1989年,打击经济犯罪成为检察机关占据首位的工作,全年受理各类经济案件72件74人,立案侦查30件31人。同年8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经济犯罪分子在近期内投案自首的通告》后,至10月31日,市检察院共立案18件18人,9名有经济问题者携带赃款、赃物主动投案自首。1990年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52件,立案侦查26件29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第二节 经济检察
1956~1959年,市检察院受理查处各类经济犯罪案件25件。1962年配合整风整社、清仓核资和反对商品走后门斗争,立案查处6名贪污分子。1964~1965年共查处贪污案件4件。
1978年,市检察院设立经济检察科,专门负责经济犯罪案件查处。至1982年,全院共立案侦查贪污、受贿案件4件4人。1984年,经济检察重点放在趁改革之机进行经济犯罪的大案要案上,到1985年共立案查处经济犯罪案件9件12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13万元。1986年,经济检察工作坚持“系统抓,抓系统”方针,开展打击“棉霸”斗争,基本查结了二屯、于官屯两个棉站的经济问题,打击了经济犯罪分子,保护了棉农的利益。1987~1988年共受理经济案件37件42人,立案侦查19件20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2万余元。1988年8月,市检察院成立经济、法纪罪案举报站,安装举报电话,设置了5个举报箱,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经济犯罪分子,同时在市税务局设立税务检查室,查处偷税、抗税等经济犯罪案件。1989年,打击经济犯罪成为检察机关占据首位的工作,全年受理各类经济案件72件74人,立案侦查30件31人。同年8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经济犯罪分子在近期内投案自首的通告》后,至10月31日,市检察院共立案18件18人,9名有经济问题者携带赃款、赃物主动投案自首。1990年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52件,立案侦查26件29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