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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组织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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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沿革
抗日战争时期,在日伪控制较松散的村庄建立了防匪团、自卫看更队、护村队等群众自卫组织。1938年冬,德县、吴桥、德平三边地区成立德县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1940年4月,德县抗日民主政府、县大队和抗日战地动员委员会成立,遂在城郊村庄相继建立抗日救国会、青年抗日先锋队、抗日游击小组、抗日自卫团、抗日联防队等群众抗日武装团体。1946年6月德州解放后,在军管会和中共德州市委、市民主政府的领导下,城乡普遍建立自卫团,分普通自卫团、基干自卫团和青年抗敌先锋队3种,各辖连、排、班或中队、分队、小队。
1953年,城乡普遍建立民兵组织,分普通、基干民兵两种,并组建德州基干民兵团。1958年组建民兵师,辖工业、交通、财贸、城建、文教、旧城、花园、曹村、黄河涯等民兵团和炮兵、工兵、卫生、通信、高机等民兵营、连。1969年组建德州武装基干民兵独立团,辖3个营和1个专业连。1972年组建市民兵高炮团,辖3个高炮营和1个高炮指挥连。随着国防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至1990年,全市民兵除步兵外,已具有地炮、高炮、高机、通信、侦察、工兵、防化等专业技术分队。
二、组织整顿
建国后,市人民武装部负责对民兵组织进行整顿。主要内容有宣传教育、总结评比、调配干部、出入转队、调整编组、修订制度、清点装备、集结点验等。其中,有如下几次大型整顿:
1952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政务院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组织暂行条例》,中共中央下达《关于普遍实行民兵制度准备实行义务兵役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示》。据此,对全市原有民兵组织进行重大整顿,将18~45岁符合民兵条件的男性公民编入民兵组织,并将其中18~25岁的编入基干民兵团。至1953年7月,全市民兵总数1.1万人,占当时全市总人口的11.1%,其中基干民兵3200余人。
1958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关于民兵工作的决定》。9月29日,毛泽东主席发表了《对新华社记者的谈话》,提出大办民兵师,实行全民皆兵。据此,对全市民兵组织进行了重大整顿,将16~50岁身体强壮的男女公民均编入民兵组织。市建师,以人民公社和系统为单位建团,以管理区和工厂、企业为单位建营,以生产大队、街道、车间、生产小队为单位建连、排、班;以工人和农民积极分子为主要成份的基干民兵则单独编组为连、排、班。至1959年底,全市男、女民兵发展至4万余人,占当时全市总人口的23%,其中基干民兵万余人。
1961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民兵工作条例》。1962年6月19日,毛泽东主席发出“民兵工作要做到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的指示。此后,市人民武装部每年均在冬春之交,对全市民兵组织进行一次整顿,并加强了民兵的军事训练和政治教育工作。至1966年,全市共组建民兵师2个、团11个、连326个,民兵4.2万人,占当时全市总人口的24%,其中基干民兵2万余人。
1978年10月,中共中央批准国防部拟制的新《民兵工作条例》。据此,对全市民兵组织进行整顿。至1979年1月,全市共建民兵师1个、团23个、营51个、连591个,民兵8万余人,占当时全市总人口的33.8%,其中基干民兵4.1万余人。
1981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出批转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调整民兵组织问题的报告》的通知。据此,对全市民兵组织进行全面调整。至1982年2月,市区建民兵组织的企业99个,郊区7个人民公社、170个生产大队均建民兵组织,全市共建民兵团4个、营36个、连320个;民兵数量由1980年的7.8万人缩减至2.3万人,由原占全市人口的32%降至10%,其中基干民兵由1980年的4.2万人缩减至万人以下,占当时全市总人口的3.4%。
1985年11月和1990年12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1985)22号文件和国务院、中央军委新《民兵工作条例》,对全市民兵组织作进一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