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志愿兵
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战争中,军队实行志愿兵役制。人民军队人员实行供给制,不计报酬和服役时间,其家属享受人民政府优抚待遇。该兵役制延用至1954年。兵员主要来自苦大仇深的农民、工人和其他有志青年;革命根据地、解放区的翻身群众;弃暗投明的国民党军队和其他武装组织的官兵等。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和抗美援朝战争中,全市共有4370人参加八路军、新四军、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志愿军。
二、义务兵
自1955年7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后,实行义务兵役制,全市广大适龄青年踊跃报名应征。1978年3月7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后,试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1984年5月31日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后,实行以义务兵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本市兵员征集工作,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和省、地部署,每年进行1~2次。每次均成立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征兵办公室,承办各项具体工作。经体检、政审合格的青年,由市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新兵交接方式,除1985~1987年度试行过由地方送兵外,其它各年度部队均派干部、战士前来共同把关,将新兵接赴部队。1955~1990年,全市共征集8608人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其中男性8434人,女性174人。
三、预备役
预备役兵员登记统计工作始于1955年。1958年后“大办民兵师”期间和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曾两次中断。1981年后恢复。
为储备高质量兵员、节省军费开支、战时实施快速动员和加强德州地区防卫作战能力,1983年7~9月,济南军区、山东省军区在德州进行了组建预备役部队试点工作,组建起山东省第一支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德州陆军预备役步兵师。师直属队编组于德州市。
第四节 人民军队兵役
一、志愿兵
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战争中,军队实行志愿兵役制。人民军队人员实行供给制,不计报酬和服役时间,其家属享受人民政府优抚待遇。该兵役制延用至1954年。兵员主要来自苦大仇深的农民、工人和其他有志青年;革命根据地、解放区的翻身群众;弃暗投明的国民党军队和其他武装组织的官兵等。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和抗美援朝战争中,全市共有4370人参加八路军、新四军、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志愿军。
二、义务兵
自1955年7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后,实行义务兵役制,全市广大适龄青年踊跃报名应征。1978年3月7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后,试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1984年5月31日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后,实行以义务兵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本市兵员征集工作,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和省、地部署,每年进行1~2次。每次均成立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征兵办公室,承办各项具体工作。经体检、政审合格的青年,由市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新兵交接方式,除1985~1987年度试行过由地方送兵外,其它各年度部队均派干部、战士前来共同把关,将新兵接赴部队。1955~1990年,全市共征集8608人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其中男性8434人,女性174人。
三、预备役
预备役兵员登记统计工作始于1955年。1958年后“大办民兵师”期间和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曾两次中断。1981年后恢复。
为储备高质量兵员、节省军费开支、战时实施快速动员和加强德州地区防卫作战能力,1983年7~9月,济南军区、山东省军区在德州进行了组建预备役部队试点工作,组建起山东省第一支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德州陆军预备役步兵师。师直属队编组于德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