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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国民党军队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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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国民政府颁布《兵役法》,宣布在全国实行义务兵役制。实施初期,德州兵役机关采取“三丁抽一,五丁抽二”方法,由地方官员监督应征对象抽签,中签者经检验合格即由接兵部队带其入伍。地方富豪为使其子弟逃避兵役,常弄虚作假,出钱雇丁冒名顶替,借机敲诈勒索百姓。由于国民党反动派大搞内战,在政治上逐渐失掉民心,其兵役制度受到人民群众强烈抵制,只有靠抓壮丁补充兵员。据统计,德州城乡先后有1700余人被抓壮丁。许多青年不愿充当炮灰,自伤自残和逃跑藏匿者甚众。
为实施《兵役法》,德县县政府奉命于1934年裁撤人民自卫团和民团大队,改办联庄会,并专设军事训练所,规定凡年满18~45岁的男性国民,均为会员并应接受军事训练。每3个月1期,每期80人,分期分批集中到德县轮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