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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救灾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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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救灾
1840年后,境内曾多次发生较大自然灾害,清末官府曾于1876年“岁欠收酌缓钱粮”;1886年“截漕以赈饥民”;1889年“夏大雨缓征”。
民国期间,曾对灾民救济7次:1917年因运河决口被淹而“免钱粮筹赈济”;1918年“德恩吴三县官绅会合疏浚四女寺闸口,挑挖南支河,直隶水利局督办熊秉三补助红粮,以工代赈”;1920年“夏大旱,免钱粮,设灾民救济会”;1924年“耶稣教堂请华洋义赈会运红粮救济灾民”;1927年“岁欠,红十字会与奉吉黑热四省慈善联合会接洽,拨给红粮2000余石,分散各区赈济灾民”;1932年“整理贫民工厂及各粥厂,组织赈务委员会”;1935年设收容所救济鲁西被水淹灾民;1940年春,县知事特督饬各慈善团体在城关、桑园等处筹设粥厂4处,每日食粥者达800余人。
解放后,1947年7月和1948年7月,运河曾两次决口。市民主政府组织动员群众抢堵运河决口,开展赈灾募捐,向灾民发放救灾粮20万公斤,并组织群众开展生产救灾。1949年发生先旱后涝严重自然灾害,市政府成立节约救灾委员会,发动群众踊跃募捐,开展互济和生产自救活动。
建国后,市政府贯彻“生产自救,节约渡荒,群众互助,以工代赈,并辅之必要的救济”方针。1954年,旱涝病虫灾害严重,受灾面积达6000公顷,其中河淹雨涝360公顷,郊区倒塌房屋240余间。全年共救济2525户,计8279万余元(旧制人民币);医疗减免165人,计1108万余元;扶助群众修房120余间,计453万余元。1956年8月运河决口,水泻景县,市政府建立灾民接待站,接待安置灾民3419人。
1958年后,全市救灾工作贯彻“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为主,辅之国家救济”方针。1959~1964年连年遭受旱涝病虫等灾害,全市共发放救济款133万元,解决棉衣16525件、棉被1375床,发布34501尺、统销粮487万公斤、各种代食品30万公斤、煤炭4888吨,建房9255间,并给病人解决食糖4.2吨。
1965年后,由于大搞水利工程和农田基本建设,本市抗灾能力得到提高。1971、1976、1977年虽然发生严重旱涝和风灾,但均未造成重大损失。
1978年后,救灾工作坚持深入灾区第一线掌握灾情,及时组织生产自救和发放救济款,并有重点地给予积极扶持,保障受灾群众生活,促进了灾后生产发展。
二、救济
社会救济 1946年7月29日,市民主政府成立救济委员会,把救济灾民、恢复生产作为主要任务。救济委员会深入各街对市民的困难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发放救济粮5万公斤、救济款20万元(北海币)和缴获的被服一批,城内万余贫民得到救济。民主政府还发放贷款420万元,帮助市民恢复生产。
1948年6月,东北沈阳、长春等地的工人、市民及国民党军队士兵大批逃归山东解放区,每日从本市过境300余人,持续月余。市民主政府在沿途设立招待所,为难民提供食宿,工农医院派出医生为难民治病。
1949~1951年,本市按照“在自力更生原则下,动员与组织人民实行劳动互助,实行自救、自助、助人”的城市社会救济方针,把城市难民、贫民、无业游民、失业人员和无依靠的孤老残幼作为重点救济对象,发动社会各阶层开展互助运动,同时发放救济粮29143公斤、救济款1082万元(旧制人民币下同),募集救灾粮1.5万余公斤。
1952~1956年,除部分无依靠的孤老残幼转为正常救济对象、部分游民需继续收养改造外,救济对象中又增加了人多劳力少的困难户及年老体弱的小摊贩等。1952年,全市共救济困难户335户,用款1082万元;救济难民98人,用款77万元;生产教养院收养难民69人,花费6387万元。1953~1954年对长期和临时困难户救济16997万元。1958年后,开展生产自救、组织社会福利生产,成为解决烈军属及贫民生活困难的重要形式。
1978年后,除对一般困难户进行救济外,政府还根据上级规定,对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及宽大释放人员、摘帽右派分子、平反释放后无家可归者、生活困难的服刑人员家属等给以救济。至1990年,全市共发放救济款53.83万元。
精简退职老职工救济 根据国家规定,本市自1965年起对1961年至1965年6月9日期间精简退职、1957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符合救济条件者每月发给原标准工资40%的救济费,医疗费补助三分之二。1965~1981年,全市享受救济的老职工共4人,发放救济款1300元。1985年底为105名退职老职工补办了享受原标准工资40%救济的手续,发放救济款3.3万元。1985年后,补办此项救济手续的工作转由市劳动局负责,由老职工退职前所在单位支付救济款。至1990年,在民政局领取此项救济的退职老职工尚有87人,全年发放救济款3.2万元。
三、扶贫
本市扶贫工作始于1980年,首先在二屯乡祝辛庄、马厂、二屯、杨庄、张牌庄等24个村进行试点,随后在全市郊区推广。扶贫对象为人均年收入不足200元的户。1983年扶贫84户,当年有11户脱贫。1984年扶贫44户,脱贫22户,发放扶贫款1万元、生产工具65件、化肥25吨。1985年6月,本市成立扶贫领导小组,当年扶贫65户,贷款90.48万元,拨扶贫款3000元,脱贫30户。
1986年,扶贫对象确定为人均年收入不足300元的户。当年全市352个贫困户全部得到扶持,共投入扶贫贷款7.56万元,提供技术信息2项,培训技术40项,培训技术骨干4200人,发放扶贫资料3.5万份,贷款4.56万元,脱贫185户。
1987年,全市7个乡均建立了扶贫基金会,各村建立了扶贫储金会。各乡基金会筹集资金4.72万元,储金会筹集3.24万元,全年扶贫414户,脱贫315户。1990年,扶贫储金会资金达24.5万元,扶贫350户,脱贫250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