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五章 民政 资料库:德城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德州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1/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1/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1/section/1/article/35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1/section/1/article/35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清末,德州知州统揽政务,下设专司民政的官员。民国时期,德县县政府第一科主管民政事务。德州州署和德县县政府在境内发生较大自然灾害时缓征或减免钱粮,负责组织赈务委员会,设粥厂救济灾民。1940年4月,德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设民政科管理民政事务。1946年6月德州解放后,市民主政府设民政科,负责动员参军参战、土地改革、拥军优属、生产救灾、选举、人事、安置等项民政事务。1958年,市民政科改称民政局。1968年市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设内务卫生组分管民政工作。1972年3月恢复民政局。至1990年,民政局下设人秘、民政、优抚、政权、福利等科室及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地名办公室,下属社会福利院、军用饮食供应站、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火葬场、烈士陵园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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