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德州知州统揽政务,下设专司民政的官员。民国时期,德县县政府第一科主管民政事务。德州州署和德县县政府在境内发生较大自然灾害时缓征或减免钱粮,负责组织赈务委员会,设粥厂救济灾民。1940年4月,德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设民政科管理民政事务。1946年6月德州解放后,市民主政府设民政科,负责动员参军参战、土地改革、拥军优属、生产救灾、选举、人事、安置等项民政事务。1958年,市民政科改称民政局。1968年市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设内务卫生组分管民政工作。1972年3月恢复民政局。至1990年,民政局下设人秘、民政、优抚、政权、福利等科室及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地名办公室,下属社会福利院、军用饮食供应站、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火葬场、烈士陵园等单位。
第五章 民政
清末,德州知州统揽政务,下设专司民政的官员。民国时期,德县县政府第一科主管民政事务。德州州署和德县县政府在境内发生较大自然灾害时缓征或减免钱粮,负责组织赈务委员会,设粥厂救济灾民。1940年4月,德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设民政科管理民政事务。1946年6月德州解放后,市民主政府设民政科,负责动员参军参战、土地改革、拥军优属、生产救灾、选举、人事、安置等项民政事务。1958年,市民政科改称民政局。1968年市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设内务卫生组分管民政工作。1972年3月恢复民政局。至1990年,民政局下设人秘、民政、优抚、政权、福利等科室及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地名办公室,下属社会福利院、军用饮食供应站、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火葬场、烈士陵园等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