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4月,市人民政府民政科设人事股,负责日常人事工作。1952年3月改设人事科。1962年,人事科改称人事监察科,负责全市人事和行政监察工作。至1966年,各项人事制度相继建立,人事工作的职责范围、工作内容基本确定。“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人事制度被废止。1968年6月市革命委员会成立后,人事工作由市革委政治部组织组负责。1977年5月建立市人事局,1988年析设监察局,人事管理职能进一步健全。
第四章 人事
1950年4月,市人民政府民政科设人事股,负责日常人事工作。1952年3月改设人事科。1962年,人事科改称人事监察科,负责全市人事和行政监察工作。至1966年,各项人事制度相继建立,人事工作的职责范围、工作内容基本确定。“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人事制度被废止。1968年6月市革命委员会成立后,人事工作由市革委政治部组织组负责。1977年5月建立市人事局,1988年析设监察局,人事管理职能进一步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