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和1951年两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大部分由各人民团体、各单位推选,少数由市人民政府选聘。
1954年后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除第六届外均由民主选举产生。第一届到第三届由选民直接选举;第四届和第五届市区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郊区各乡(公社)的市人民代表由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七届由各乡和市内各人民公社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候选人与应选代表人数相等。第八届后均由选民直接选举,候选人多于应选代表人数。
一、代表名额
七届前由选举委员会按省有关规定,根据本市人口状况提出代表名额,经德州行署批准。1980年后,按《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规定,由市人大常委会自行确定。一至八届代表名额变化较大,最少85名,最多523名,九、十、十一届均为200名。
二、代表条件
1953年实行普选后,凡年满18岁的公民,不分性别、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除精神病患者和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外,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民资格和代表资格均要经过市选举委员会依法审核后方能确认。历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均强调代表的广泛性和民主性,以工农和其他劳动群众为基础,照顾到工商界、知识界、文艺界和宗教界;妇女、少数民族代表均占一定比例。第九届和第十届规定,妇女代表不得少于20%,共产党员代表不得多于60%,干部代表在20%左右。在第十届代表的选举中,市选举委员会提出在选举代表时掌握的4个条件: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②热心为群众办事,有较高的群众威信;③有一定的文化知识,能阅读报刊、文件;④身体健康,有精力参与代表活动。
三、选举程序
建立工作机构 第七届前由中共德州市委、市人民委员会、市政协协商成立市选举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建立后,选举委员会成员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选举委员会制定的工作方案或意见,经市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
培训骨干 每次选举前,都分两期培训选举工作骨干。第一期由市培训200多名,第二期由各乡、街道办事处培训1000多名。
宣传发动 组织力量,利用各种工具和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选举工作的意义、有关法律规定及方法步骤和选举时间。1987年第十届选举抽调36名领导干部,组成12个选举工作联络组,市、乡两级共培训骨干3100多人,召开宣讲大会2000多次,张贴标语2.7万余张,印发宣传提纲4000份,出黑板报2029块,市报开辟专栏、刊登问答23篇,全市近19万人受到教育。
划分选区 第八届后划分选区的原则是:市区每个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为1000人左右,郊区每个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为3000人左右;每个选区选1~3名代表,以居住区域为主,较大的企事业单位可单独划分选区。第九届全市划分选区107个,第十届划分选区103个。
选民登记 各村、街、单位建立选民登记点,按居住户口,凡有选民资格的人员一律登记入册。暂住人口由原户口所在地选举工作机构或乡政府开具证明方予登记。1987年选举时因旧城拆迁,选民住所变动较大,给选民登记工作带来了困难,登记工作人员千方百计找到户主逐人登记。
酝酿候选人 间接选举时,候选人由各单位大会主席团提名,经反复酝酿协商后投票选举。实行直接选举后,以选区为单位,由各政党、群众团体或选民10人以上联名提出候选人。候选人可超过应选代表数的五分之一至一倍,如提出的候选人多于确定的候选人数,再交各选民小组酝酿,根据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
投票选举 各村、街、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设投票点,召开选民大会,动员选民参加选举。十届、十一届选举前,地委、行署、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均发出通知或召开会议,要求在选举日不搞影响选举的活动,使参选人数达到应参选人数的95%以上。
历届人大代表情况
第四节 选举
1949和1951年两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大部分由各人民团体、各单位推选,少数由市人民政府选聘。
1954年后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除第六届外均由民主选举产生。第一届到第三届由选民直接选举;第四届和第五届市区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郊区各乡(公社)的市人民代表由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七届由各乡和市内各人民公社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候选人与应选代表人数相等。第八届后均由选民直接选举,候选人多于应选代表人数。
一、代表名额
七届前由选举委员会按省有关规定,根据本市人口状况提出代表名额,经德州行署批准。1980年后,按《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规定,由市人大常委会自行确定。一至八届代表名额变化较大,最少85名,最多523名,九、十、十一届均为200名。
二、代表条件
1953年实行普选后,凡年满18岁的公民,不分性别、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除精神病患者和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外,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民资格和代表资格均要经过市选举委员会依法审核后方能确认。历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均强调代表的广泛性和民主性,以工农和其他劳动群众为基础,照顾到工商界、知识界、文艺界和宗教界;妇女、少数民族代表均占一定比例。第九届和第十届规定,妇女代表不得少于20%,共产党员代表不得多于60%,干部代表在20%左右。在第十届代表的选举中,市选举委员会提出在选举代表时掌握的4个条件: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②热心为群众办事,有较高的群众威信;③有一定的文化知识,能阅读报刊、文件;④身体健康,有精力参与代表活动。
三、选举程序
建立工作机构 第七届前由中共德州市委、市人民委员会、市政协协商成立市选举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建立后,选举委员会成员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选举委员会制定的工作方案或意见,经市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
培训骨干 每次选举前,都分两期培训选举工作骨干。第一期由市培训200多名,第二期由各乡、街道办事处培训1000多名。
宣传发动 组织力量,利用各种工具和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选举工作的意义、有关法律规定及方法步骤和选举时间。1987年第十届选举抽调36名领导干部,组成12个选举工作联络组,市、乡两级共培训骨干3100多人,召开宣讲大会2000多次,张贴标语2.7万余张,印发宣传提纲4000份,出黑板报2029块,市报开辟专栏、刊登问答23篇,全市近19万人受到教育。
划分选区 第八届后划分选区的原则是:市区每个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为1000人左右,郊区每个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为3000人左右;每个选区选1~3名代表,以居住区域为主,较大的企事业单位可单独划分选区。第九届全市划分选区107个,第十届划分选区103个。
选民登记 各村、街、单位建立选民登记点,按居住户口,凡有选民资格的人员一律登记入册。暂住人口由原户口所在地选举工作机构或乡政府开具证明方予登记。1987年选举时因旧城拆迁,选民住所变动较大,给选民登记工作带来了困难,登记工作人员千方百计找到户主逐人登记。
酝酿候选人 间接选举时,候选人由各单位大会主席团提名,经反复酝酿协商后投票选举。实行直接选举后,以选区为单位,由各政党、群众团体或选民10人以上联名提出候选人。候选人可超过应选代表数的五分之一至一倍,如提出的候选人多于确定的候选人数,再交各选民小组酝酿,根据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
投票选举 各村、街、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设投票点,召开选民大会,动员选民参加选举。十届、十一届选举前,地委、行署、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均发出通知或召开会议,要求在选举日不搞影响选举的活动,使参选人数达到应参选人数的95%以上。
历届人大代表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