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建立于1954年6月,至1990年底,历经11届,共召开会议27次。参加会议人员除人民代表外,还邀请市政协全体委员和市直各部门负责人列席。每次会议的一般议程是:听取和审议政府、法院、检察院、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审查批准全市年度财政预算和决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每届一次会议还要选举产生政府市长、副市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以及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和委员;另有大事依法列入议程专题议决。人民代表大会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方法,九届前一般审议方式为:大会听取有关议题报告或说明后分组审议,由各代表团将审议意见收集起来,向大会主席团汇报,经主席团审议后提交大会表决。1988年十届二次会议对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3项议题采取分专题审议的方法。在小组审议的基础上,根据代表的意见和要求,分工交、财贸、文教卫生、城建、农业5个专题,设1个中心会场、5个分会场,代表与政府领导人面对面地提出问题,解答问题,讨论协商。市长、副市长及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均按各自分工参加有关专题讨论,态度诚恳,决事果断,甚受代表欢迎。1989年十届三次会议、1990年十一届一次会议均采用这种审议方式。历届历次会议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历届历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情况
(续表)
(续表)
注:列席人员人数有些年份无统计资料
历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结果
(续表)
(续表)
注:第六、七届为革命委员会,领导人为主任、副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