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德县商会
德县商会于清末成立。组织形式为正、副会长负责制,下设文牍、会计、庶务等机构。1929年改为委员制,由各商户推选执行委员、监察委员各若干人,由执行委员中推选主席1人领导工作。每届任期2年,连选得连任。日伪统治时期,委员改称理事,时有理事27人,皆系各行业中较大商号之经理。会长、副会长及常务理事由理事中推选。基层组织为同业公会。德州解放前有杂货、广货、中药、酱园、鞋帽、木工、理发、肉食等同业公会。
1936年公布之《商会法》规定:“商会以图谋工商业及对外贸易之发展,增进工商业公共福利为宗旨。”但商会的主要工作是为政府征集捐税,垫办军需。仅民国十六、七年间,即征集军费7万余元(银元)。
1937年10月德州沦陷后,商会逐渐成为日伪控制市场经济和掠夺战略物资的工具。
二、德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1946年6月成立德州市工商业联合会筹委会。1947年5月召开工商业联合会德州市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正式成立德州市工商业联合会。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工商联活动停止,1983年7月恢复。至1990年,德州市共召开7次工商业联合会会员代表大会,分别选举产生市工商联新一届执行委员会。
市工商联的基层组织是同业公会,1956年后改称同业委员会,1966年后取消。
市工商联筹备期间,即派人以购货为名赴京、津、济等大城市,向那些因受国民党反动宣传而逃往各地的经理,宣传中国共产党的工商政策,动员其回本市经营。1946年成立法汇交易所,1947年成立4家私营银号,开展对外地的汇兑业务,方便各商号及外地行商的业务经营。
建国初期,为恢复国民经济,市工商联组织铁木业为国营、合作社企业加工水车、轧车、铁锅等产品,组织榨油业为油脂公司加工食油,帮助18家货栈联合组成土产联营社和货栈联营社各1个。
社会主义改造期间,市工商联组织工商业者学习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改造。1954年在改造批发商工作中,帮助全市39户批发商中的14户转入工业、手工业,保留部分批发商继续经营国营公司尚未经营的小五金、小百货等零星商品批发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公布后,组织57户饮食业会员成立12个粮油供应点,为粮食公司经销市民所需粮油。至1955年6月,全市74家商号与国营公司签定了经销合同,肉食业全部成为食品公司经销店。
公私合营后,市工商联协助合营总店按照政策对原337名资方经理予以妥善安置;分两批组织会员及家属共147人赴聊城参加政治训练班。
1983年7月市工商联恢复后,协助政府落实工商业政策,为222名原资方经理恢复了干部身份,清退“文化大革命”中被查抄的房产、物资,补发了工资;积极发展工商业,先后举办财会、珠算、经营管理、中药材炮制、茶叶配制、糕点制作、酱菜加工、木器制做、烹饪等培训班26期,培训学员415人;协助乡村街道开办酱菜厂、糕点厂、木器厂、中药店、卫生院共7处;邀请外地羽绒制品技师到裘皮厂传艺,填补了本市无羽绒制品的空白。
工商联历次代表大会
(续表)
三、德州市个体劳动者协会
1983年12月召开首届德州市个体劳动者代表大会,成立德州市个体劳动者协会,选举产生了理事会。1986年12月和1990年10月召开第二、第三届代表大会,分别选举产生了第二、三届理事会。1990年,市个体劳动者协会下辖8个分会、27个工作指导站、284个会员活动小组。
协会围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三自”方针,开展文明经营竞赛评比活动。1990年两次组织会员上街开展义务服务;并与市工商局联合举办法律知识竞赛。采取自办、联办、委托办等方法,先后培训厨师、裁剪和无线电修理人员354人,其中60人被评为三级厨师,100人获裁剪和无线电修理合格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