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于1985年决定在15个部门和38个企事业单位设置内审机构或配备专职审计员,当年全市建立内审机构4个,配备内审人员16名。1986年,内审机构增加到24个,人员增加到33人。同年7月1日起,全市实行内部审计机构“三签”(审签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贷款申请书)制度。1987年,内审机构达55个,占应建数的94.8%,另有未规划而自行组建的机构7个。内审机构两年中开展财务审计金额计9966万元,查出帐、表、单、证差错184.5万元,提出改进工作建议35条,促进增加效益65.7万元;审查经济合同112份,金额1136万元,避免经济损失34万元;审查工程预决算7项97.9万元,核减有问题合同14项,节约支出8万元,并进行承包租赁经营审计78项。
1988、1989两年,内审机构人员共进行财务收支审计115项,经济效益审计57项,定期审计233项,厂长经济责任审计12项,承包经营审计342项,审查购销合同1292份,审签“三表”1136份,查出违纪金额99.8万元,纠正帐务差错173万元,促进增收节支2934万元,减少损失浪费961万元。
1990年,内审机构与审计局一起对全市140余个企业进行期末承包经营审计。核实全市第一轮承包租赁经营中全部完成各项经济指标的企业有60个,占总数的43%;完成部分承包指标的企业59个,占42%;各项经济技术指标都未完成的企业21个,占15%。其中,亏损、虚盈实亏、潜亏企业30个,占企业总数的21%,亏损和潜在亏损金额共计1724.5万元。
第二节 内部审计
市政府于1985年决定在15个部门和38个企事业单位设置内审机构或配备专职审计员,当年全市建立内审机构4个,配备内审人员16名。1986年,内审机构增加到24个,人员增加到33人。同年7月1日起,全市实行内部审计机构“三签”(审签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贷款申请书)制度。1987年,内审机构达55个,占应建数的94.8%,另有未规划而自行组建的机构7个。内审机构两年中开展财务审计金额计9966万元,查出帐、表、单、证差错184.5万元,提出改进工作建议35条,促进增加效益65.7万元;审查经济合同112份,金额1136万元,避免经济损失34万元;审查工程预决算7项97.9万元,核减有问题合同14项,节约支出8万元,并进行承包租赁经营审计78项。
1988、1989两年,内审机构人员共进行财务收支审计115项,经济效益审计57项,定期审计233项,厂长经济责任审计12项,承包经营审计342项,审查购销合同1292份,审签“三表”1136份,查出违纪金额99.8万元,纠正帐务差错173万元,促进增收节支2934万元,减少损失浪费961万元。
1990年,内审机构与审计局一起对全市140余个企业进行期末承包经营审计。核实全市第一轮承包租赁经营中全部完成各项经济指标的企业有60个,占总数的43%;完成部分承包指标的企业59个,占42%;各项经济技术指标都未完成的企业21个,占15%。其中,亏损、虚盈实亏、潜亏企业30个,占企业总数的21%,亏损和潜在亏损金额共计1724.5万元。